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十三五”规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安监安健〔2017〕77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十三五”规划》任务分解的通知 (新安监安健〔2017〕7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1 11:36:56  来源: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6
核心提示:为了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规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各处室、各单位职责,现对《规划》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安监安健〔2017〕77号
发布日期 2017-07-01 生效日期 2017-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安全生产协会: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十三五”规划》任务分解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持续推进全区职业健康工作。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7日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十三五”规划》任务分解
 
    为了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健康“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规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各处室、各单位职责,现对《规划》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一)继续推进用人单位基础建设。
 
    1.以基础建设为抓手,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长效机制,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
 
    2.基础建设活动与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以专项治理和监督执法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基础建设活动要求。(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3.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切实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
 
    (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1.通过职业危害防治评估、专项治理、监督执法等手段,确保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强化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的源头管理。(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2.督促指导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3.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评价,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加大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三)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科学技术水平。
 
    1.将职业健康科技项目纳入自治区公共安全科技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规划科技处)
 
    2.加强职业危害工程治理的技术研究,提高职业健康科学技术水平。(规划科技处、安科院)
 
    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建设
 
    (一)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一体化。
 
    1.依托现有机制体制,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畴,职业健康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执法。(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2.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整合、服务升级、信息共享等优化措施,推动自治区级、地(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宣传教育、隐患治理、达标创建、考核评比等重点环节的有机融合。(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协调与行业管理处、执法总队)
 
    3.通过一体化实施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监管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强化和提升。(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二)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制。
 
    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明确职业病“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实现职业健康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三、加强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
 
    (一)制定完善职业健康法规体系标准。
 
    1.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加快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2.制订《自治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地方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职业健康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制订《自治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自治区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 (规划科技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创新职业健康监管方式。
 
    突出执法重点,确定辖区内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县(市、区)、行业和用人单位,逐步推行基于职业危害风险的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研究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方法,合理分配监督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三)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与队伍建设。
 
    1.合理配置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壮大地(州、市)、县(市、区)监管力量,做到人员编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从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建设的角度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比例。(人事培训处)
 
    2.通过探索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县(市、区)、乡及各类经济开发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规划科技处)
 
    (四)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保障建设。
 
    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配备现场监督检查与调查取证分析专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执法交通车辆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到2017年,所有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到2020年,全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交通工具、监管执法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规划科技处)
 
    (五)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专业化建设。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鼓励和支持各级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参加培训学习。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管知识、执法实操、执法文书写作等职业健康执法能力培训以及职业健康业务知识培训,每3年对全区职业健康执法人员轮训一遍,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职业健康专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我区大中专院校设立健康工程等职业健康学科体系,实施职业健康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计划。(人事培训处)
 
    四、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
 
    (一)严格规范监督执法程序。
 
    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监督检查行为,保证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制定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计划,按照“双随机”和暗查暗访、现场抽查检测等形式实施公平、公正执法。(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
 
    (二)加强职业危害源头管理和过程管控。
 
    根据国家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推动职业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依法关闭、暂停、治理、整顿职业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测与评价,落实职业危害告知和健康监护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三)继续深化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1.组织开展石英砂加工、石棉开采和石棉制品、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金属冶炼、机械加工等行业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继续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电力、皮革及其制品、电镀、蓄电池加工、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外包作业职业健康管理。(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2.在专项治理中坚持做到“四个一批”:树立一批规范化管理的正面典型企业、治理一批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关闭一批职业健康不达标的企业、曝光一批在专项治理中无动于衷的企业。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创建职业健康规范化企业活动,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路,进一步推进职业健康工作。(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四)以执法为核心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有机结合,制定年度职业健康执法计划。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以及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职业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五、建设职业健康监管信息体系
 
    (一)开展职业危害状况普查工作。
 
    摸清我区职业危害的种类、数量、分布和管理等基本信息,将普查工作与基础建设活动、专项治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三同时”、职业健康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推进普查工作全面开展。对职业危害普查信息进行复核、汇总、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确保普查信息的准确、真实。(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
 
    (二)加强职业健康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基于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系统,强化信息系统在职业健康指标考核以及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制定中的应用,发挥信息系统在分析与评估职业危害防控中的基础作用,提高我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与工作效率。(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调度统计信息中心)
 
    (三)建立职业健康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
 
    加强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及时沟通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工作动态和重大案件线索,加强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保”三个环节中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职业健康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一)健全自治区、市、县各级技术支撑体系。
 
    制定职业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发展规划,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覆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职业健康技术支撑网络。全区设置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甲级机构2-3家,各地(州、市)及重点县(市、区)设置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1-2家。继续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发证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网上公示、实时查询的登记注册管理模式。督促机构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为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规划科技处)
 
    (二)规范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
 
    建立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约谈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追究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划科技处)
 
    (三)加强职业健康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制订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专家组的建立和使用。多渠道吸纳专业人才,健全职业健康专家库,发挥职业健康专家在监督执法、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家组会议,并与专家组成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专家提出的职业健康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科技处)
 
    (四)推进行业自律工作。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宣传教育、交流合作、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用人单位、协会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为逐步推进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奠定基础。(规划科技处、协会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七、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大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契机,借助报刊、电视、广播、杂志、网站及中国职业健康微信平台、微博、微门户等宣传媒体,采取编印挂图、宣传手册、发布微信等方式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浓厚舆论氛围。(职业健康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加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
 
    1.把职业危害防护培训作为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措施,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认真抓好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职业危害严重岗位作业人员的分类培训工作。(人事培训处)
 
    2.检查并督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尤其是职业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职业健康处、执法总队)
 
    (三)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结合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职业健康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督促用人单位每年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健康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职工对职业危害防护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作用。积极探索和建立企业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向负有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职违法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八、重点工程
 
    (一)职业健康监管能力建设
 
    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的一体化建设,为全区重点工业园区安监机构配备监管执法装备。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执法队伍配备执法车辆和监管执法装备。(规划科技处)
 
    (二)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推进职业健康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开展职业健康公众宣传、培训考核、实习实训(模拟)、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鉴定、职业健康技术与装备研发。推动在库车、乌苏和哈密伊州区建设3个区域性职业健康检测检验机构。(规划科技处)
 
    (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巩固和深化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依托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施石棉开采、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金属冶炼等职业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关闭退出等“回头看”治理行动。重点推进职业危害严重生产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在总局确定的重点治理行业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再选择1-2个非煤矿山、电力、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危化处、非煤矿山处、行业协调处、职业健康处)
 
    (四)职业危害治理关键技术研究
 
    1.家具制造业手动喷漆房毒物危害控制技术研究。针对我区家具制造行业手动喷漆岗位的毒物危害严重的现状,对手动喷漆房均匀流送风技术、手动喷漆房气流均一型垂直流和斜降流吹吸式通风技术与毒物控制特性进行研究,提出该部位毒物危害的关键控制技术,并在示范工程基础上推广应用,通过健康工程技术手段解决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手动喷漆房的毒物超标问题。(规划科技处、职业健康处、安科院)
 
    2.气体保护焊枪高效轻便排烟技术装备研究。研究分析气体保护焊枪焊接烟尘的发生、扩散规律,研究CO2气体流量、控制风速与焊接质量的关系,研发气体防护焊枪的排风罩及其排风装置和系统集成技术,形成可产业化的气体保护焊枪高效轻便排烟技术装备,为我区有效防治电焊烟尘危害奠定技术与装备基础。(规划科技处、职业健康处、安科院)
 
    3.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卸作业场所粉尘控制关键技术研究。针对我区中、小水泥用人单位包装及装卸岗位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严重的现状,通过现场调查、检测、计算机模拟及模型实验等手段,设计高效集成的诱导型局部排风除尘装置方案,提出包装及装卸作业场所通风除尘设施的评估技术指标,并在示范工程基础上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我区水泥生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规划科技处、职业健康处、安科院)
 
    (五)职业健康相关理论研究项目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量化分级监管技术研究。制定职业健康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并量化赋值,将动态管理评估结果应用于科学确定不同职业健康风险等级用人单位的监管频次、分配区域职业危害控制资源和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研发职业危害量化分级应用软件。为目前的单纯监管转向监管与技术指导并重的动态的科学的新型监管模式开辟了新思路,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规划科技处、职业健康处、安科院)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体系研究。研究建立基于《职业病防治法》主体责任要求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基本方法,确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建设要素,研究提出科学、可行的用于规范、指导用人单位日常职业健康工作的标准化技术规范,确保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规划科技处、职业健康处、安科院)
 
    3.新疆工业企业职业健康摸底调查及监管对策研究。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主要任务,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为切入点,摸清我区职业危害程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行业、地区、分布情况等职业健康底数,发挥基础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中的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机制,为制定职业健康监管政策和职业健康标准提供科学依据。(规划科技处、职业健康处、安科院)
 
    4.化工行业职业危害评价预警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研究。以新疆典型的化工企业的职业危害评价数据为基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分析研究,建立新疆化工行业职业健康的模糊数学评价预警体系,同时进行相应的职业人群健康风险评估,以期建立指导新疆职业危害评价预警及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规划科技处、职业健康处、危化处、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97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