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在工贸行业,主要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类行业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以《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自治区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有力推动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力争到2020年底,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严防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成立自治区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行动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组长:买买提?阿不都热衣木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陈宇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处长
各地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陈宇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杨恒飞担任。主要负责了解掌握各地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有关情况。
三、实施步骤
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在全区实施。
(一)2016年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类行业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的A类企业率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工作。县(区)范围内没有A类企业的,选择3-5家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开展工作。
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工作,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2017年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类行业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和达标小微企业的B类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工作。
(三)2018年-2020年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类行业,普遍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工作。对已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企业,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高。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使自治区工贸行业基本建成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长效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监管部门主要任务
1.摸清辖区范围内A、B、C三类企业底数,建立完善企业台账。制定本地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大对《指导手册》宣传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覆盖车间、班组、岗位的内部专题培训,促使企业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各地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指导企业找准、盯紧较大危险因素,切实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指导企业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贯穿到标准化建设各个环节,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促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提升企业标准化创建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5.加强监督检查。把落实《指导手册》作为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并给予政策扶持。
(二)企业主要任务
1.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
2.依据《指导手册》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将辨识管控细化落实到企业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登记建档,并且实施有效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
3.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五、 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及时安排部署,明确目标、时间、内容及责任,确保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将行动成效作为衡量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重要标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摸清底数,统筹推进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摸清辖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底数,分类健全安全信息数据库。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将每家工贸企业落实到具体监管部门,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树立典型
各地要加强行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要树立辖区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开展较好的企业作为典型标杆,通过召开现场交流会、组织监管人员及相关企业人员观摩学习推动工作开展。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查,并予以通报。
请各地有关企业、单位将行动方案和本年度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企业名单于6月10日前报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指定一名专职信息联络员(姓名、联络方式同方案一并上报),做好行动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行动总结书面材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请在国家安监总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杨恒飞,0991-2837310(带传真)
电子邮箱:yhf@xj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