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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安监管安健〔201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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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21 09:00:25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2249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等法律规章,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安健〔2017〕68号
发布日期 2017-07-20 生效日期 2017-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等法律规章,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 日
    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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