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部门,自治区有关企业,中央驻疆企业:
现将《2019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照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分解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进度安排,认真组织组织实施推进,确保自治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2月20日
2019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成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安全生产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一)运用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组织开展辅导讲座、专家讲解、专题研讨、媒体访谈等多种形式学习活动,持续学懂弄通做实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所寄予的重大责任和担当要求,以讲政治、重大局、护核心、真看齐的实际行动,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定不移用总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集中报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重大部署,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奋力谱写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新篇章。(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二)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以《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为重点内容,逐级培训地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指导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向前发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细化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对标《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研究建立贯彻落实的具体制度,梳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四)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对标《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全面梳理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制度和规范,推动形成内容更全面、运行更高效、落实更到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五)改革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在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内组建专业委员会,协调统筹、推动落实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在国有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会商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风险形势进行综合会商研判。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要求,对标自治区安全生产改革部署,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和有力的举措破解安全生产领域难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期落地。(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分工负责)
(六)严格自治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发挥安全生产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方法,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突出日常,注重实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有效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对标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全方位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配合)
三、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七)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持续不间断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上限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停产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曝光典型案例,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严格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创新执法检查方式,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自治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八)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运用两高“司法解释”,对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企业负责人依规依纪问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谎报事故跟踪督办。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织安全生产约谈,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九)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指导企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一线技术工人岗位安全培训,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机制,加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督促国有企业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切实把责任压实到企业、落实到岗位。(自治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十)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修订《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制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征用补偿办法。贯彻国办要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农业农村厅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按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十一)巩固深化2018年专项治理行动。继续深化2018年“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拖拉机非法载人、道路交通典型违法行为、煤矿瓦斯、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作业、非煤矿山防范典型事故、金属冶炼企业设备及工艺、建筑施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旅游景区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民爆物品运输使用环节、校园安全设施、文化活动场所、重点行业尘毒危害等16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分析短板不足,梳理建立易发事故的突出弱项和问题清单,逐一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明确整改治理责任和时限,开展更具针对性、更富实效性的专项治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发改委、新疆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厅、住建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卫健委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1.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专项治理。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全面摸排公交车安全运行风险和桥梁安全防护设施状况。在公交车内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语,推进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进高速铁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2.建设工程安全综合性治理。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民用机场工程、通信工程安全专项治理,系统查找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等存在问题,有效治理高处坠落、垮塌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隐患,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3.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化工企业、人员密集、城乡结合部等不托底区域、高风险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设施、用电用火设备、装修材料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做好火险监测预警、火灾扑救、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自治区各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分工负责)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全覆盖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运输车辆状况、从业人员资格,严厉打击非法承运、违规发货、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5.高风险煤矿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深化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深入推进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分类落实限产、停产、关闭处置措施。加强提升运输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严禁采购安全标志过期产品。(自治区发改委、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6.非煤矿山尾矿库和采空区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尾矿库排泄设施、坝体、库区及坝体周边地质灾害等事故隐患,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事故隐患,完成尾矿库“病库”治理任务。治理非煤矿山地下矿井提升、中毒窒息事故隐患。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7.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城镇燃气场站设施和管网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管道安全阀、燃气报警仪等设施隐蔽致灾隐患开展全面自查,加强小区内燃气管网、老旧管网和人口密集区域管线的巡检,确保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严防燃气泄漏。加强用户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普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8.校园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校园实验室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隐患,完善和落实校园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知识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9.推进钢铁煤气、轨道交通、农机、旅游、民航、电力、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民航新疆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交通运输厅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按照规定内容、规定动作制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靶向发力,精准治理。
(十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和风险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制定完善防范遏制事故措施,明确治理重点内容,控风险、治隐患、打违法,补短板、强弱项、筑基础,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五、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十四)加强重要时段安全风险防控。强化全国“两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全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摸清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并建立台账,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覆盖、重大隐患按期整改均达到100%,持续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打好危化品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强重大危险源、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专家指导服务。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深化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和农机、电力领域平安创建。加强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监管。(自治区各部门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十六)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推进措施,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紧抓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城市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等关键环节,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各地州市结合实际选择本辖区城市开展安全发展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城市安全发展。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在试点建设的基础上,提炼深化试点经验,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各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七)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部署,优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资源配置和力量配备,充实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自治区党委编办、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十八)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推动在基层企业建立消防站点。建设自治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完成高层建筑灭火专业队、地震救援队、水域救援队和搜救犬分队建设,乌鲁木齐市组建地铁专业救援队。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加快建立落实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关键装备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的组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完善过程管理,强化协同配合,增强科学施救能力。(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十九)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深化化工企业自动控制系统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重大高风险作业移动监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泄露遥感探测和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自动防碰撞、危险驾驶自动识别设备。建立完善煤矿防冲击地压监测预警系统。逐步搭建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接入。利用第五代通信技术,推广应用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工艺、装备。鼓励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科技研发。设立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发改委、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等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二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拓宽社会组织承接安全生产的服务范围,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等社会化服务。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火灾公共责任险,发挥好保险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减振器、稳定器作用。(自治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深化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广泛开展公众安全生产科普教育,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营造浓厚安全生产社会氛围。(自治区各部门按分工负责,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