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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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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9 02:43:4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9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2-02 生效日期 2016-12-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展。
 
    “十二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把安全生产纳入“四个全面”总体战略布局,大力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作为增进人民群众的基本福祉,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修订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大力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责任”落实。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体系,纳入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统计监测快报》,坚持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集中治理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突出问题,有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围绕道路交通、消防、水利、教育、城市运行五大公共领域,累计投资50余亿元治理一批公共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提升了公共领域安全运行保障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了行政执法、专家会诊、技术抽检“三位一体”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启动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完善了安全监管机构,加强了队伍建设,24个市(县、区)安监机构单设,5个地级市、14个县(市、区)安监机构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社区)设置了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实现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整体划转,强化了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推进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建设,启动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拓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领域,推进安全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家庭,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不断增强。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全面完成。2015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0年分别下降48.5%和7.93%,其中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3.16%和58%。“十二五”时期,全区共发生重大事故3起、死亡40人,与“十一五”时期相比减少21起、106人,分别下降87.5%和72.6%,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连续“双下降”为标志,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
 
    专栏1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0年

规划目标

执行情况

2015年

降幅(%)

2015年

降幅(%)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31

0.19

36

0.156

49.68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4.05

3.65

10

1.933

52.27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3.38

3.04

10

2.24

33.72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0.22

0.22

-

0.013

94.09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

492

452

8.1

453

7.93

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

80

72

10

53

33.75

较大以上事故起数

19

16

12.1

7

63.16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15

13

13.3

1

93.33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4

4

-

0

-

建筑事故死亡人数

15

13

13.3

7

53.33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399

366

8.3

394

1.25

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

12

11

8.3

5

58.33

(二)“十三五”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考验。

“十三五”时期,我区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既要面对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是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全社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社会治理结构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方式简单、体系不完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以及非法违法生产,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还大量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以及“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扭转。三是工业快速发展阶段积累的安全生产矛盾正在集中显现,产能过剩、经济效益不佳、安全投入减少、管理滑坡、职工队伍思想不稳等问题导致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增多。四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业态大量涌现,生产、建设、经营和社会性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增加了事故成因的数量,重特大事故防范有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展势头。五是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城市规模扩大,结构日趋复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公共安全风险增多。六是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连续多年大幅下降,继续保持下降降幅趋缓,事故区域性、季节性、阶段性反弹特征突出,遏制难度加大。七是职业病发病人数有所上升,一些潜在风险还在积累,安全生产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交织传递,诱因呈多样化、范围呈扩大化。八是安全监管监察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科学性、有效性不高,规范化、权威性亟待增强。同时,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部分行业领域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弱,救援队伍覆盖不全,缺乏应急救援物资,企业事故先期处置水平不高等。

(三)“十三五”全区安全生产新起点。

“十三五”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安全生产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完全有条件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稳定。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空前重视,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思想保证和政策支持。二是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实施,“五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和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快提升,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三是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快速创新发展,将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有利于降低安全风险,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四是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安全愿望,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关注,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巨大动力和能量。五是深化改革的红利正在释放,全区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政府对公共安全的投入将持续增加,企业安全技术更新改造等投入不断加大,将为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自觉遵循安全生产客观规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着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着力健全责任体系,着力强化法治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大力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安全科技支撑保障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理论、文化、制度、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安,重典治乱。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强化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风险管控,标本兼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源头预防,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生产经营各环节,不断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安全生产防治水平。

信息应用,科技支撑。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监控预警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社会共治,齐抓共管。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协同共治体系建设,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媒体、社区、工会等有效介入安全管理,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社会共治的能力与水平。

(三)奋斗目标。

到2020年,安全生产责任、法规制度、技术支撑、应急救援、宣教培训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更加完备,社会安全文明程度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效改善,重特大事故防范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更加有效,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专栏2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二五”时期平均数

规划目标

降幅

1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728

655

10%

2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288

259

10%

3

较大事故起数

14

13

10%

4

较大事故死亡人数

84

76

10%

5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171

0.108

36.8%

6

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

2.885

2.337

19%

7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603

2.447

6%

8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0.058

0.058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理指南,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健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方评价制度,以及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落实情况和安全绩效开展审计,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安全诚信管理,与金融、税收等挂钩,力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鼓励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管理体系。

2.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的职责关系,确定自治区、市、县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责任和监管监察范围。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落实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责任。健全联合执法、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洞,解决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

3.严格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政绩业绩考评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量化考核权重,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项目核准、政府供应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治力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量化评估结果与薪酬挂钩制度。

(二)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

1.改革安全评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和安全准入改革,简化程序,严格标准。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规范行政审批的程序、标准和内容。推动安全生产同类审批事项合并审查。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网上申请、网上审批。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自由裁量标准化。及时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

2.深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改革。加快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明晰各级监管监察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与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职责。加快培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严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规范。健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信息公开、资质条件公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提供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技术支撑。实行企业自主选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并对作出的技术服务结果负责。

3.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通报、移送、受理、立案、办案和评价等制度,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部门信息互通、联动执法机制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约谈等制度,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建立市场主导型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政府安全管理服务,引进社会组织有效介入安全监管。创新执法手段,推行行政执法、专家会诊、技术抽检、第三方服务“四位一体”监管方式,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完善监管体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手段,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信息化水平。构建共治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和社区共治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打造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推进综合治理,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效果。

(三)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地方立法顶层设计,结合国家拟制定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高速铁路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我区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和进程。充分发挥法制引领作用,结合国家对《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修订,健全完善我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完善与《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网、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立改废释”并举的法规建设机制,实行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效果评估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2.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分类整合现有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及体系,对现行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清理,建立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程序,加快现行地方标准修订,根据安全生产执法结果、事故原因分析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等情况,定期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标准以及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安全技术标准。发挥企业在标准制定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提高国外先进安全生产标准的采标率。建立与“一带一路”主要贸易国安全生产标准的对标衔接机制。

专栏3  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重点

安全防护距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粉尘防爆、职业病危害防治、个体防护装备、应急管理、新型煤化工、化工新工艺准入、页岩气和煤层气开发、油气输送管网建设与运行、风电建设与运行、太阳能发电、地热发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高铁运输、轨道交通、交通安全设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3.严格安全监管执法。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制度规范,确定执法的方式、程序、频次和覆盖面。健全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文书,明确监督检查结果法律适用范围。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动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监察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执法检查内容、过程和结果,定期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事故调查规则,加强技术与原因分析。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完善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制度。强化法律震慑作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违法肇事企业和有关负责人依法依规量刑处理。

4.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工作条件,形成与监督检查、取证听证、调查处理全过程相配套的执法能力。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数量、安全形势相适应的执法力量配备和工作经费、条件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和专业能力标准,建立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提升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定期对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优化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结构。开展以现场实操为主的基层执法人员实训,每3年对全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轮训一次。

(四)强化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是“十三五”时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环节和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控制措施,健全监测预警应急机制,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几率和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煤矿:综合应用产业政策,推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不安全矿井有序退出。完善基于区域特征、煤种煤质、安全生产条件、产能等因素的小煤矿淘汰退出机制。大力发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现代矿井。完成银北老矿井关闭退出任务,推进矿井机械化整合技改,推动宁东现有煤矿产业技术升级,推广数字化矿山信息技术,实现智能化管理。优化井下生产布局,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推进煤矿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和瓦斯超限风险管控,优先推行瓦斯抽采、区域治理,促进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构建水害防治工作体系,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提升基础、技术、现场和应急管理水平。强化煤矿粉尘防控,推进煤矿粉尘“抑、减、捕”等源头治理。

专栏4  煤矿事故重大灾害防治重点

瓦斯: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抽采系统能力不足、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区域防突措施不落实、人员机构不健全、瓦斯超限作业、监控系统功能不全。

水害: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落实“三专”(防治水专门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老空水突水威胁区域未按规定探放水、承压水超前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留设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火灾:自燃发火征兆、高瓦斯煤井防顶煤采煤法、未编制自燃发火设计。

提升运输:保护装置不齐全、不按规定检查钢丝绳、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超载超员运行、使用非安标设备。

2.非煤矿山:完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采空区、病危险库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数据、采场、排土场、采空区灾害普查,推动非煤矿山图纸电子化。全面落实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严格准入条件。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矿产资源整合,引导小矿山有序退出。实行矿山外包用工安全责任清单化管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全面实施露天采石场集中爆破、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提高采掘、支护、运输机械化程度和通风、排水自动化水平。鼓励地下矿山采空区实施超前探测、大水矿山实施井下帷幕注浆、高陡边坡开展安全监测;推广尾矿井下充填、干式排尾,开展尾矿综合利用,建设无尾矿山。强化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爆炸着火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3.危险化学品:推进重点地区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推进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实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完善化工园区与城市功能区安全布局,加快城区内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搬迁。强化高风险工艺、高危物质、重大危险源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规划、立项、选址、设计、建设、试生产和运行监管。指导并监督企业实施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推进新工艺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落实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标志认证制度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继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

专栏5  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部位:化学品储罐区(仓库)、城区内化学品输送管线、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置;大型化工生产装置;重要的油气储运设施和跨境国家重要输油气管道和储运设施。

重点操作环节: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倒灌、危险化学品运输。

4.烟花爆竹:继续实行全面退出烟花爆竹生产政策,“十三五”期间,仍然保持全区无烟花爆竹生产。深化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运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批发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5.工贸行业: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加快信息技术与企业技术的深度融合,推进冶金、涉危涉爆场所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安全适应系统建设,实施高温液态吊运、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粉尘防爆等安全技术改造。以高档数控机床、智能仪器仪表、机器人、高端变压设备、成套矿山设备、煤化工装备、高端基础件等为重点,推广应用人机智能交互,推进智能化生产。完善受限空间、交叉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范。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完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

专栏6 工贸行业事故防范重点

粉尘涉爆: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积尘。

金属冶炼: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冶金煤气。

涉氨制冷:快速冻结装置、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有限空间作业:腌渍池、污水处理池等各类池、井、地沟。

6.道路交通:以提升公路等级、消除公路事故“黑点”为重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公路安全基础设施,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落实新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开展危货运输、客运车辆,旅游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渣土车等车辆的专项整治,完善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体系。强化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落实接驳运输、按规定时间停车休息等制度。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车专用停车场地建设。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对重点管控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加强营转非车辆监管,严厉打击旅游大巴、班线客车及校车、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严重超载超速超员行为。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建立营运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专栏7  道路交通事故防范重点

重点管控的车辆类型: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面包车。

事故防范的重点路段:新改扩建尚未正式运行以及各类园区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高速公路连续下坡、团雾多发路段和隧道桥梁。

事故防范环境:大雾、大风、降雪、降雨以及结冰路面。

7.城市运行安全:统筹城市地上地下建设规划,落实安全保障条件。实施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排水防涝、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建设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地下工程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平台。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建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隐患综合治理。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群众性活动,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稳妥推进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试点,加大老旧管网改造。

8.消防(火灾):推动城市、县城和经济发达乡镇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开展消防队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要求,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推动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全力推进“微型站”建设,加快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等区域火灾隐患治理。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幼儿园、中小学、医院、养老院等场所消防安全服务,提升消防安全水平。依法推广家庭火灾报警和逃生装置。

9.建筑施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运行使用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分包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强化深基坑、高支模等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建立市场准入、违规行为查处、诚信体系建设、施工事故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程度。

专栏8  建筑施工事故防范重点

建筑施工重点领域:房屋建筑施工,公路、铁路、水利等行业领域建筑工程等。

土木工程重点:长大桥隧工程、高边坡工程、深基坑工程、爆破拆除工程、高架管线工程、深水围堰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起重吊装、高空作业。

10.特种设备: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特种设备检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强化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和单位以及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隐患专项整治。建立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寿命周期追溯制度。开展高风险及易发事故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区全覆盖。

11.民用爆炸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安全管控。推广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等一体化服务模式。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为重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行业的应用,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优化服务方式,有序推进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进程,推动民爆行业转型升级。

12.电力: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电力外送等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管控制度。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管控机制,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政企社会联动机制,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舆情与监测系统。健全电力事故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加强大坝的安全风险预控。强化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监督管理。

13.铁路交通: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加强“公跨铁”立交桥和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严格铁路施工、维修、新线开通、危险货物运输等环节安全管控。推进城市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工作,构建铁路运营安全管控体系。加强高铁和城际铁路交通设备设施状况和运营状况监测,严控高速铁路、长大桥梁、长大隧道安全风险。严格铁路施工、维修等关键环节安全管理,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14.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在黄河沿岸等重点航运流域以及水库、旅游景区水域建立极端天气综合预警防控机制。强化渔业、旅游等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推进机动船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无船员证或相关证件操纵船舶、人车混装通过浮桥等行为。加强对渡口渡船、旅游船舶、浮桥的安全监管,完善船岸通信监控导航系统布局,在重点通航水域建设集约化、协同化、智能化的综合指挥系统。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救助和通航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上救助、航行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

15.农业机械: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完善农机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农机安全检验制度。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逐步提高驾驶人员持证率。加强重点农业机械、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推进农机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实施金农工程。

16.民航运输:加快航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航空安全监控、技术装备支撑和应急处置等能力。贯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落实《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办法》,进一步完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机场控制用地保护区域安全防控措施,做好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完善通用航空安全管理和监管机制,规范通航作业管理,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增强通航安全保障能力。

(五)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1.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控基础。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健全职业卫生信息监测和统计制度,构建职业病危害信息动态监控机制。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加快职业病防治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制度。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基本装备指导目录。

2.加强作业场所危害管控。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预防和控制,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多发势头。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强化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开展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与控制。

专栏9  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

重点防治行业: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作等。

重点防治作业:掘进、粉碎、打磨、焊接、切割、喷漆、刷胶、电镀等。

重点防治因素:煤(岩)尘、石棉尘、矽尘、苯、正已烷、二氯乙烷、铅等。

3.严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到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防护措施公告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志设置率达到90%以上。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健康检查电子档案,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六)推动安全科技进步引领。

1.推动安全科技研发。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建设规划,发挥企业创新主导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参与的安全技术研发体系。营造安全科技创新研发环境,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研资金投入比重,推进重大共性关键安全技术和装备研发。建立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合实施的安全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产学研用战略联盟,联合实施安全技术和项目攻关。健全重点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关键成果储备。

专栏10  安全生产科技研发重点方向

煤矿重大灾害风险判识及监控预警;超大规模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及自动化控制;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预警;尘肺病与职业中毒防治;化工园区多灾害耦合风险评估与防控;化工工艺装备监测预警与事故防控;危险化学品火灾高效灭火材料及装备;在役油气管道风险动态快速监测预警;危险化学品泄漏高灵敏快速检测;粉尘爆炸事故防控;高危作业场所人员安全行为自动识别;重点车辆危险驾驶行为辨识与干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智能化。

2.加快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装备发展指导目录,制定安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指导意见,完善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健全安全科技成果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安全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推广使用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施智能化安全技术更新和改造。到2020年底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危化企业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采用自动连锁控制技术的90%以上,所有铁合金矿热炉实现自动上料、冷却水泄漏自动报警,80%的密闭电石炉完成DCS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强制推广应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两客一危”车辆动态远程监控技术、加油站防爆阻隔技术以及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技术,高炉煤气、转炉煤气、焦炉煤气、矿热密闭炉尾气推广应用监测和报警技术等。建立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提升中小企业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3.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统一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全面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突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测、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以及事故预警、处置等环节,加快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在线监测监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引导企业企业建设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购买信息化服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1.建立企业风险先期响应机制。建立企业风险评估及全员告知制度,完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演练。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建立企业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信息互通、资源互助机制。落实预案管理及响应责任,加强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

2.增强现场应对能力。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建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官制度。建立应急现场危害识别、监测与评估机制,规范事故现场救援管理程序,明确安全防范措施。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讯保障系统建设,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重点防控地区集现场信息采集传输、救援物资调度、远程会商指挥为一体的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强化现有骨干救援队伍装备能力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技术参数信息库,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

3.统筹应急资源保障。按照“政府扶持、一企主建、多企共养、平战结合”建设思路,整合优化应急救援资源,加快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筑牢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市场化、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训演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专业人员素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专栏11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

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油气储运、矿山、高速铁路、城市燃气管网等。

救援能力:人员快速搜救、大型油气储(运)罐灭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险情处置、大功率排水、大口径钻井、仿真模拟、实训演练、通信指挥及决策、事故紧急医疗救援、应急物资及装备储备和调运等。

(八)增强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

1.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在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开办安全生产频道或栏目,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倡导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唱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旋律。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知识技能、案例警示等宣传力度,加强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建设和引导,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下的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等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新闻发言人、安全生产理论专家、网络评论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等队伍建设。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重特大事故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对公众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等安全舆论的引导,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推进《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贯彻落实,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中小学开办安全教育课堂,在大专院校、技工学校等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学习,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完善安全生产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安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面向社区、面向企业、面向学校、面向农村、面向寺院,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知识宣传,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核心价值观养成规范自觉的安全行为。加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安全专题培训课程,提升各级领导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复训考核制度。强化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加强高危行业生产一线技能人才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产业工人安全培训制度。建立高危行业农民工工前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

3.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宣传精品战略,打造安全生产宣传精品栏目、剧目,编印安全生产知识读本,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推动安全知识、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建设,创建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20个、自治区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00个。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5个、自治区级安全社区(乡镇)20个。开展“安全校园”创建活动,所有中小学达到自治区“安全管理规范化示范学校”标准。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的创建工作,创建3个国家级、3个自治区级平安农机县(区)。强化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大型商场、重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文化建设。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实现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业执法队伍规范化、正规化运行。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基础工作条件,统一执法标志和制服,补充配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现场监督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监管执法配套设备等各类执法专用装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实施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开展监管监察干部业务轮训和执法培训,着力提升综合监管能力。2020年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达到80%。

(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互联网+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程,建设全区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许可审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预警防控、安全管理、公众安全服务等为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平台。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数据采集上报与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民用航空、农业机械等部门安全生产在线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提高事前预警、远程监控、风险监测监控能力。推动企业建设智能化安全生产装备、过程控制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以信息化促企业管理水平,以信息化提升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治理能力。

(三)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完善安全事故风险预警、通报、约谈等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数据分析、预警通报“三位一体”区域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控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数据实时监控和定期分析,深化重点地区、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建设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强化企业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能力建设,构建企业隐患自查上报、政府过程监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责任追究相结合的企业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六化”对标,94%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电力、冶金、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企业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大型商贸物流等企业全部联网。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完善以企业岗位业务流程、作业流程、工艺流程和管理制度、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规范化设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提升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制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限制进入的行业和产品领域、工艺及设施等。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四)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建设工程。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普查,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材、耐火材料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详查,完善科学防范基础数据库。推动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严格源头管控。建立职业病危害场所监测与评估机制,推行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与装备。实施以高危粉尘作业和高毒作业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推动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规范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加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推行职业病高危企业建立在线监控系统,实时掌控职业病危害因素变化以及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严格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制度,强制推行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强健康体检,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建设自治区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物证分析实验室,推进化学物质毒性鉴定和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五)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启动实施新一轮公共安全保障行动。推进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集中治理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危险路段事故隐患,大力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开展城市安全风险源普查,推行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实施城市公共设施、老旧建筑、区域火灾隐患以及市政工程综合治理,完善城镇建成区市政消火栓等基础设施,推动城市老旧燃气等管网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开展病险水库、河(沟)道、湖泊、渠道水利设施以及小型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垮坝事故。严格城市供水、供热、供电以及桥梁、隧道、城市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控。深化校安工程,提高校舍安全等级。排查治理校车、校舍重大安全隐患,加强教学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校园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搬迁,到2020年现有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启动搬迁改造,完成地级城市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搬迁。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客货运输、城市运行、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六)公众安全文化教育工程。在宁夏广播电视台建设全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综合平台。建成全区安全生产网络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年均演出安全生产舞台情景剧《平安是福》不少于30场,普及观众不少于3万人;编印并免费向群众发放《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案例》30万册、《撑起生命之伞》知识读本60万册。实施企业产业工人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免费组织培训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企业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0000人、培训“三项岗位”人员12万人,实现持证上岗率达到98%。完善教育培训体制,建设自治区安全生产理论考试中心,建成5个分考点、5个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点。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示范工程建设,建设安全生产主题公园、主题街道以及集安全主题展示、事故案例警示和危化、矿山、冶金等企业安全仿真模拟为一体的自治区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不断丰富安全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内容,进一步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防范意识。

(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建设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信息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互联互通。建立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危化等重点行业和宁东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决策平台,构建全区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以壮大神华宁煤集团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完善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矿山医疗救护体系。加强重点高风险园区预警系统、应急响应系统建设。推进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骨干、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组建国电英力特集团、神华宁煤煤化工分公司、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宁鲁石化公司、宝丰集团公司、宝塔精细化工公司等8家重点行业领域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扶持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中宁天元锰业公司、宁夏庆华煤化工公司、青铜峡金昱元化工公司等10家非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大数据,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征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整合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公示制度,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相关政策规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宁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财政、投资、国土资源、建设、工商、银行、证券、保险、工会等部门和单位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制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五、保障措施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本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坚持党总揽全局、发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研究安全发展战略、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制定重大决策的工作机制。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综合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各类财政投资计划,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以及政策措施和目标,确保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二)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统筹谋划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影响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国家、自治区、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安全投入机制。争取国家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自治区财政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强化各级地方政府财政统筹力度,确保规划实施经费投入保障。完善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政策。建立多元化的安全投入机制,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投入,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设备。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税收、信贷政策,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与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信用评级挂钩机制。推行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工作机制,合理确立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的作用。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投融资、安全产业扶持、安全装备自主创新等财税政策支持。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伤亡抚恤和褒奖等政策。

(三)健全推进机制。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区域规划、部门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推动规划实施的整体性。明确自治区相关部门在规划推进中的任务分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间协同联动,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格和投资政策。自治区经济信息化委要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政策扶持。自治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使用与示范引领支持。自治区工商、人力资源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承担好规划赋予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加强督促落实,自治区将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定期对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定期公布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强化考核评估。制定自治区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确保规划确定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健全规划实施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执行评议。2018年自治区将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规划范围、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优化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在2020年将对规划最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考核各地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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