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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五年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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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9 09:52:4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810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规范,进一步提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企业、机关、学校、基层社区乡村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事件发生,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五年教育培训计划。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5-29 生效日期 2018-05-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五年教育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五年教育培训计划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规范,进一步提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企业、机关、学校、基层社区乡村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事件发生,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伤害事件发生,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18年至2022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五类人员和百家单位安全培训工程”。每年组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级机关、学校和基层社区、农村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五年累计培训不少于4万人。每年组织各级各类企业、学校、机关和基层社区乡村等不少于100个单位开展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万人,五年培训总数超过100万人。
 
    三、培训项目
 
    (一)五类人员安全培训工程。
 
    1.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
 
    工作任务:组织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左右,五年总计培训超过5000人,覆盖全区所有安全监管人员。
 
    培训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企业安全管理、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安全业务知识等。
 
    责任单位: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各级安监部门配合。
 
    2.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区各类大中小学、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等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5年累计培训超过5000人。
 
    培训内容:交通、消防、供水供电、后勤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学生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紧急疏散、应急救援、个体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3.机关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负责安全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机关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全区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5年累计培训超过10000人。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消防交通供水供电及物业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技能,机关安全管理相关知识,机关安全教育、活动组织、紧急疏散、应急救援、个体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等。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办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配合。
 
    4.社区安全员培训计划。各县(市、区)安委办牵头,组织本辖区内城市社区专兼职安全员开展社区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每县(市、区)每年至少培训100人,全区每年培训约2000人,五年总计培训超过10000人。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社区及家庭消防、交通、用水用电用气及物业管理等相关安全知识技能,社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紧急疏散、应急救援、个体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办牵头,各级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5.农村安全员培训计划。
 
    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安委办牵头,组织乡村专兼职安全员开展农村安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每县(市、区)每年培训100人左右,全区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五年总计培训超过10000人。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农村消防、交通、建筑、用水用电用气及物业管理等相关安全知识技能,农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紧急疏散、应急救援、个体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办牵头,各级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二)百家单位安全培训工程。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工作任务:组织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行业和机械、建材、有色、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有关行业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等开展安全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0家企业2000人,五年累计培训超过500家企业10000人。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危险因素辨识、风险和事故隐患管理、风控和除患治理信息系统、职业安全卫生、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票管理、不安全行为管理、应急救援等有关知识。
 
    责任单位:自治区安监局牵头,各市县(区)安监局配合
 
    2.学校安全培训计划。
 
    工作任务:组织全区各类大中小学、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等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全面开展安全培训,每设区市每年培训各类学校不少于100所,全区每年培训500所学校不低于10万人,五年累计超过2500学校培训各类学生超过50万人。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学生交通、消防、体育活动、实验、学校集会与集体活动、劳动、住宿、假期、卫生防病饮食和个人家居等各类安全知识,灭火基本知识、应急自救与逃生、个体自救与互救等相关知识,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各级教育行动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具体实施。
 
    3.机关安全培训计划。
 
    工作任务:组织各级独立运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开展安全培训,区、市、县各级每年组织不少于100个机关单位开展安全培训工程,全区每年培训不少于1万人,五年全区各级共超过1500个机关累计培训超过5万人。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交通、消防、集会与集体活动、卫生防病饮食和个人家居等各类安全知识,应急自救与逃生、个体自救与互救等相关知识。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办牵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具体实施。
 
    4.基层安全培训计划。
 
    工作任务:组织辖区社区、乡村面向辖区家庭和群众开展安全培训,每个县(市、区)每年平均组织约100个社区、行政村开展培训,全区每年覆盖城镇和乡村群众10万人,五年全区各地共组织社区、乡村12000个开展培训,覆盖人数超过50万人。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城市社区和农村交通、消防、集会、劳动、卫生防病饮食和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各类安全知识,应急自救与逃生、个体自救与互救等相关知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年计划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各牵头单位、实施单位和有关配合单位要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做到责任有主体、任务有保障。
 
    (二)认真组织、积极配合。
 
    各级培训组织单位要按照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各类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各有关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培训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做到应培训尽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培训的人员、经费等投入,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优化环境。
 
    各级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鲜经验、有效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创新发展。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强化培训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水平。
 
    (四)加强评估、严格考核。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五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主要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年要组织对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评测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计划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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