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质量管理的工作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安全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为着力点,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坚持安全发展、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着力构建安全设施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顿和规范安全设施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安全设施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强化市场各方主体责任,预防和消除安全设施质量安全隐患,避免危害安全设施建设质量行为发生。一是要严格安全设施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开工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工;对未批先建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手续齐备的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二是要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是要强化安全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安全设施重要部位和关健环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建筑材料或不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的单位,以及违反安全设施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安全设施建设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三、依法依规做好行业领域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加强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计予以批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把施工质量关,做好施工的各项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安全设施的质量安全状况最终决定于施工质量,对于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验收,是对安全设施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后的安全质量和效果负责,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为了使建设单位按标准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设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从即日起对全省范围内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职业卫生等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设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提高安全设施质量监管责任意识,强化安全设施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安全设施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重点:
(一)安全设施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是否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是否在单位内部进行了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是否完好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重点环节、部位和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和24小时的监控预警,是否严格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三)生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完好并保持出口、通道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经常演练;是否经常对特种设备和涉及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和定期维护。
(四)安全设施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了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执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三违”行为。
(五)安全设施质量管理工作中是否建立和严格落实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做到了持证上岗;是否对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责任。对未依法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因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制定并严格实施安全设施质量管理工作例会、台账备案、信息交流、监督考核、总结报告等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安全设施质量重大隐患问题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不断提升安全设施质量管理水平。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质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不断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安全设施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将管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安全设施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