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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安办函字〔2018〕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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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7 14:36:54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651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安委办、省综治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安办联发〔2018〕1号)精神,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现就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安办函字〔2018〕156号
发布日期 2018-12-27 生效日期 2018-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地)安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省综治办《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安办联发〔2018〕1号)精神,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现就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细化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各地要采取专题培训、集中帮扶等方式,选取1至2个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县(区)作为试点单位,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逐步建立运行高效、覆盖广泛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各市(地)将《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试点单位名单,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督导,强化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帮助和指导县(区)抓好试点创建工作。要指定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网格化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试点创建工作的重大举措、典型经验和有效作法等工作信息。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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