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吉林省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19年底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吉林省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重要目标,以责任落实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全力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宣传活动,推动各地、各部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干部学习内容,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持续推动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抓好今年全省24项改革工作任务落实,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加强对各地区、省直各相关部门改革任务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深入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各级安委会“党政主官双主任制”,组织市、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4.全面开展全省8处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精准实施“一矿一策”,强化灾害治理。严格煤矿项目准入审批,停止核准新建采深超千米、冲击地压矿井,严格限制现有煤矿的生产能力。全面推进高瓦斯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淘汰退出已纳入2018年去产能计划但尚未关闭到位的9万吨/年煤矿、其他原因未关闭到位的15万吨/年以上煤矿和未纳入煤炭去产能计划的9万吨/年煤矿。(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监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打好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实施16户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开展吉林市龙潭区等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专家指导服务。加强重点时节、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和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根治“下店上宅”问题,严控批发企业数量、确保总量不增。(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5座,开展17座“头顶库”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前完成尾矿库治理任务,彻底消除尾矿库“病库”,完成尾矿库治理任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7.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综合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与文物建筑、城中村、养老机构、“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深入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12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两客一危”、桥梁隧道、急弯陡坡、连续长坡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内河水路运输船舶整治等专项行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沈铁驻长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以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治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沈铁驻长办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持续推进钢铁煤气、特种设备、轨道交通、渔业船舶、农机、民航、电力、旅游、民爆物品、军工、院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源头性根本性治理。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第十二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第四届全球吉商大会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省公安厅牵头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2.优化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考核事项,迎接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改进巡查方式方法,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吉林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针对机构改革,理顺安全监管职能,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13.落实刑法新修定条款,加大事故前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严格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省应急管理厅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加强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持续推进“五个一”工程建设,加强一线技术工人岗位安全培训、考核、检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约谈和“回头看”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16.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在国家修订《安全生产法》基础上,推进《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落实国家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严格规范安全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采取科学合理执法措施,严防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推行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范围,落实国家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导建立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畅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平台,建立全流程案件查办、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20.推广利用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结合“数字吉林”,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全省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大数据中心。(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提升矿用产品市场准入支撑能力,支持新材料、新装备技术研发。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斜井人车淘汰升级,探索推进无人化采掘。(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煤监局、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推广应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实用产品,推进糠醛生产企业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广应用泄漏遥感探测、罐区紧急切断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定量风险评估等先进方法。(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推动“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升级防碰撞设备、驾驶人智能监控报警装置。开展客车运营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智能视频监控和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应用,加快推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等整车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4.强化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支撑,争取中央预算内投向资金支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落实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推动2019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和项目有效实施。持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25.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深入推动《吉林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全面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达标创建工作,带动安全基础工作向农村延伸。(省安委会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分工负责)
26.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动企业人员按标准上岗、按标准工作,实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加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建立领导安全承诺、全员安全责任公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核管理、“一日一醒”等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持续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继续加大公路、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实施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推进车辆船舶标准化,加快老旧车船更新改造工作,健全完善营运车辆准入管理,继续实施安全达标管理,持续推进货运车辆标准化。深化农机、公路水运、电力、校园、渔业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加强各级消防救援、森林消防两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等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建设。全面推动企业“自救队”建设,提高企业处早、处小应急救援能力。研究推进社会救援力量建设。持续开展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9.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贯,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进一步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公共平台等主流媒体、行业媒体、新媒体和社会载体作用,强化安全生产科普和警示教育宣传,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省应急管理厅、团省委、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30.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省应急管理厅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1.加强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机构改革指导,推动地方政府充实市、县两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强化基层网格化监管,配强网格员等安全监管力量,做好资金、装备保障。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