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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试行)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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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3 09:36:27  来源: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3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巩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成果,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效能,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2018年确定为“职业健康执法年”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8-2020年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试行)的通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安监发〔2018〕19号
发布日期 2018-03-02 生效日期 2018-03-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成果,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效能,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2018年确定为“职业健康执法年”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8-2020年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职业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近几年报告职业病例数呈上升趋势。其重要原因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历史欠账多,基础工作薄弱,作业环境恶劣。虽然近几年广泛开展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但基础建设的覆盖面和质量仍有差距。一些企业完成基础建设之后,不注重持续巩固提升,出现了滑坡现象。一些企业未将基础建设活动与有效防控职业病的根本目标相结合,对检测超标岗位,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工程防护及个体防护措施。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安监局、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严格的执法推动,有效巩固、提升基础建设成果,有效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提高用人单位管理水平,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效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纳入申报的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力争到2020年,《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年度目标
 
    1. 2018年度目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6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7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0%以上。
 
    2. 2019年工作目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
 
    3. 2020年工作目标: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内容
 
    将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内容与监督检查执法手册内容整合,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监督执法清单(试行)》(详见附件4)。基础建设监督执法重点突出职业卫生管理、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管理、个人防护、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教育培训、健康监护10个方面,共29项内容。对重点指标设置进行严格把关,防止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因重点工作缺失而引发职业病。
 
    四、主要范围
 
    (一)纳入申报系统的用人单位。
 
    (二)重点突出木质家具(门业)制造、制鞋(革)、非煤矿山开采与加工、化工、建材生产与加工(水泥、石材、陶瓷、玻璃、涂料、耐火材料)、金属冶炼、机械(机电)制造与加工、化工产品生产、纺织、印染、汽车制造(汽车4S店修理厂)、铅蓄电池生产、火力发电、城市供水生产或污水处理、造纸、电子产品制造、橡胶或塑料制品的生产与加工等产生粉尘与有毒有害物质较多的重点行业(领域)。
 
    五、工作程序
 
    将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基础建设创建与职业健康分类分级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安监部门按照年初制定的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组成基础建设监督执法组,由2名以上监管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职业卫生专家参与。按照“检查评定、行政处罚、整改验收”的程序和“先现场检查、后资料印证”的方式,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清单(试行)》逐项对用人单位开展的基础建设工作和巩固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仍然采取100分制进行量化打分评定,由低到高分为4个档次与基础建设评定标准相对应,当场形成《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对现场查出的各类问题,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通过基础建设监督执法评定60分以下的企业,与基础建设不合格企业相对应,纳入分类分级中D级企业进行管理,提高监管频次,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通过基础建设监督执法评定60分-79分的企业,与基础建设合格企业相对应,纳入分类分级中C级企业进行管理,以执法为推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切实完善整改和定期复查验收。
 
    (三)通过基础建设监督执法评定80分-89分的企业,与基础建设良好企业相对应,纳入分类分级中B级企业进行管理,抓好查漏补缺和完善工作,注重巩固提升。
 
    (四)通过基础建设监督执法评定90分以上的企业,与基础建设示范企业相对应,纳入分类分级中A级企业进行管理,作为本地区示范引领企业,由安监部门纳入诚实守信“红名单”企业管理。
 
    六、工作措施
 
    (一)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以自查、自改为主,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指导为辅。一是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监督执法清单(试行)》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和自我完善。要注重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体检以及工程防护和个人防护等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重点突出粉尘与毒物整治,并全力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好基础建设监管执法工作。二是规模较大、作业场所较多、从业人员较多、粉尘毒物等危害因素种类较多、容易引起群发性职业病事故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的要求,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全面弄清本企业现状,开展针对性、系统性的综合整治。三是生产工艺和作业场所简单、从业人员较少、危害因素种类较少的企业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针对超标情况实施专项整治。四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公平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基础建设技术咨询与服务。五是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排头兵作用,在全力配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当行业表率。
 
    (二)区县安监局。全面启动基础建设监督执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尘毒专项治理企业要率先开展。一是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计划,严控时间节点,合理分配执法企业数量,按月份确定本年度开展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企业名单,确保3年时间内对纳入申报的企业开展一次基础建设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二是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三是加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指导,使其掌握基础建设监督执法的主要内容、工作标准和要求,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四是要按照“职业健康执法年”要求和本地实际,合理抽调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监管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以严格执法全面提升基础建设质量和覆盖面,为全面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市安监局各业务处室。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积极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各类问题。职业健康处要负责好此次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和专家,对各区县、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行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是全面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当前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一项重点任务。各区县安监局要牢固树立“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理念,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合理统筹调配,制订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实现本质安全。
 
    (二)加大宣传,搞好结合。充分利用媒体、微信公众号、职业健康工作QQ群、《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平台,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监督执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提高用人单位巩固、提升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充分运用好前阶段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打下的良好基础,将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和分类分级监管有机结合起来。
 
    (三)强化执法,确保实效。要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的研究,摸清本辖区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以严格的执法检查来震慑、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情况。对于法律规定并处罚款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罚款,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要及时跟进复查,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严格立案查处来督促用人单位加以整改落实。
 
    (四)及时总结,定期通报。各区县安监局要定期总结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监督执法工作信息。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工作实施方案和《2018年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企业名单》(附件1);每月结束后5日内上报《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每年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总结。市安监局将每月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联 系 人:杨涛    赵亚
 
    联系电话:67516846
 
    传    真:023-63219211
 
    电子邮箱:zac401147@163.com
 
       附件:

    1. 2018年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企业名单
 
    2. 基础建设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月度统计表
 
    3.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评定表
 
    4.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监督执法清单(试行)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
 地区: 重庆 
 标签: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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