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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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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2 11:22: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1141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大意义。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三、起草思路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头一年,《意见》基本围绕我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框架草案中有关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编制,并将完成时间定在3年左右。同时,本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为之原则,《意见》紧密联系新《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桂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规定,并参考了其他省份的相关规定。
 
    四、编制《意见》的几点考虑
 
    一是将落实责任作为首要任务考虑。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并且是一个长期的建设与完善过程。因此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必须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桂办发〔2014〕3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共推动。
 
    二是将完善运行机制作为重中之中工作。
 
    隐患排查工作从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方案和责任人到跟踪检查,以及整改后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建立完善及有效的运行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才能有效推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完成,实现闭环管理。
 
    三是将强化信息化工作作为加强监督管理有力抓手。
 
    互联网+是当今最热门的话题,也是未来发展趋势,《广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框架草案)》明确指出,要加快广西互联网+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因此《意见》强调了要加强信息化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库,创建信息化工作平台,加强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管。
 
    四是将强化组织保障工作作为工作推动的重要手段。
 
    组织保障是实施《意见》的关键,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加全社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需要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联运、协调与沟通,需要强有力的资金保证。因此,《意见》将组织保障工作用为工作推动的重要手段。
 地区: 广西
 标签: 体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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