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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6〕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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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11 15:56:21  来源: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69
核心提示: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安监发〔2016〕30 号
发布日期 2016-03-24 生效日期 2016-03-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规范规程,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从总局网站下载)(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重要意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检测工作规范》),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的一项重要规定,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行为准则,对机构内部各工作岗位、各工作流程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检测工作规范》的重要性,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认真落实《检测工作规范》,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检测工作规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自学、集中学习、内部相互讲课交流、“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的培训学习,对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进行深入的领会、把握,同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完善,不断提高程序、标准、政策的把握能力,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的各项工作。要强化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提升检测报告质量。对照《检测工作规范》集中梳理查找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责任制、资料收集与审核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分析与识别、技术服务档案管理和报告的编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制订整改措施,严格落实人员、时间、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在对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中将《检测工作规范》落实情况做为重点内容,省局将于年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更换调整工作记录、表格和报告样式,自2016年6月1日起全部现场检测的工作记录表格和报告样式均按照《检测工作规范》执行。原湖北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工作用表及报告模板即行废止。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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