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32号)的要求,我厅对2017年5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保留规范性文件18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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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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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8-17 | 生效日期 | 2017-08-1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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