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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安发〔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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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4 16:16:38  来源: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300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力促进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安发〔2017〕13号
发布日期 2017-10-18 生效日期 2017-11-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力促进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在总结本市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格了企业自评整改、评审单位全面评审、评审组织单位严格复核等重点环节的要求,强化了对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的监管措施。因此,印发并贯彻落实《办法》,对于规范和加强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推动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办法》规定,研究制定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的措施,切实提升标准化建设质量和水平。
 
  二、认真组织做好《办法》的宣贯落实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办法》,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办法》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同时要按照《办法》规定,认真修改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督促企业在开展标准化创建中,自觉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自评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政策,同时,每年开展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评审复核工作管理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评审组织单位的管理,督促评审组织单位履职到位,严格开展复核工作,充分发挥评审组织单位在标准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激浊扬清,提高评审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及评审员的安全专业素质和能力。各评审单位要认真组织进行评审,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进行严格把关,指导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和问题,切实提升标准化创建质量。各评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评审员的培训考核,规范标准化评审过程控制管理,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四、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紧密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研究,使标准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城市风险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标准化创建与执法检查工作联动,对于安全生产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不能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联系人:仲俊生;联系电话:88011292)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地区: 北京 
 标签: 标准化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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