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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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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6-03 08:59:23  来源: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826
核心提示:根据《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农医〔2018〕2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6-01 生效日期 2019-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根据《青海省农牧厅关于做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农医〔2018〕2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应当按要求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发现运输车辆未备案的,应当通知货主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运输车辆取得《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后,方可受理出证。
 
  二、从即日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时,在最后一栏空白处手写运输工具牌号,比如:“运输工具牌号:青A*****”字样。
 
  三、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在检查中发现运输车辆与标注运输工具牌号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省内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没有注明运输工具牌号的,追究出证人员责任。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9年6月1日
 地区: 青海 
 标签: 动物卫生 备案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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