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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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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14 18:10:28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浏览次数:272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见附件。
发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税委会公告〔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5-13 生效日期 2019-05-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根据我国利益相关方的申请,将部分符合条件的商品排除出对美加征关税范围,采取暂不加征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退还已加征关税税款等排除措施。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试行办法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5月13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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