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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级水生动物重点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农函字〔2019〕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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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13 08:23:11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818
核心提示:为及时掌握山东省重要水生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水生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避免发生区域性突发疫情,现将2019年度省级水生动物重点疫病监测工作通知如下。做好2019年度省级水生动物重点疫病监测工作。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鲁农函字〔2019〕135号
发布日期 2019-05-07 生效日期 2019-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2019年度省级水生动物重点疫病监测任务
各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我省重要水生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流行趋势和疫情动态,增强重大水生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避免发生区域性突发疫情,现将2019年度省级水生动物重点疫病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任务。主要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范围内的我省主导品种进行专项监测,适当增加鲤浮肿病和罗非鱼湖病毒病,主要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样品点设置。各市渔业主管局要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合理布设监测样品点,确保样品点具有连续性、代表性,省级以上(含省级)原良种场、市县级重点苗种场、增殖站、集约化养殖区、近3年出现过阳性结果的养殖场及其周边养殖水域为必检单位。各必检单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许可的生产品种在15种疫病之列的也必须抽检,样品点的设置要于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相结合。
 
  三、样品要求。每种疫病采样在同一时间在一个监测样品点只能采集1个样品,避免重复采样。每个样品采集苗种150尾,不得采集半成品、成品(发生明显症状除外)。鲤春病毒血症(SVC)样品为鲤鱼、锦鲤或金鱼,不允许采取鲢、鳙、鲫鱼样品 。
 
  四、时间安排。检测单位可根据各品种不同的育苗季节协调安排抽样时间,本年度检测工作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全年监测工作总结、流行病学分析报告由省海洋生物研究院负责汇总,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职责分工
 
  各市渔业主管局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合采样单位做好采样工作,主动与采样单位对接工作,确保样品质量符合要求。
 
  检测单位负责样品采集和运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将检测结果反馈监测点、市级渔业主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指导阳性养殖场对阳性样品同池(或区域)的养殖对象进行隔离、限制流通,或指导无害化处理和净化,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溯源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规定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对阳性样品进行基因测序并将阳性样品送相应疫病参考实验室备份(或直接将阳性样品送相应疫病参考实验室测序、备份);按照国家对病原微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管理、病原体保存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保生物安全。如接到养殖户、诊疗机构等发现水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后,应设立临时监测点开展应急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省淡水渔业研究院负责淡水品种的检测组织工作,联系人:秦玉广,电话:0531-87505242,13361038991,地址:济南市槐荫区段店镇位里庄3号。
 
  省海洋生物研究院负责海水品种的检测组织工作,联系人:许拉,电话:0532-82688544,18561729912,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7号。
 
     附件:2019年度省级水生动物重点疫病监测任务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7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预警 农业 水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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