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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1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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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4-26 04:39:3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浏览次数:192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全区农牧局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扎实做好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2019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质发〔2019〕95号
发布日期 2019-03-20 生效日期 2019-03-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质发95号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19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xls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全区农牧局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扎实做好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3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为抓手,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形成全区农牧系统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科学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优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衡量,选择科学简便的评估方法和程序,稳步推进;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工作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组织机构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统筹协调2019年度延伸绩效管理的实施。
 
  主  任:王国林 农牧厅巡视员
 
  副主任:王  坚 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李  岩 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主任
 
  成  员:魏春梅 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张梦光 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云岩春 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副主任
 
  赵克勤 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调研员
 
  刘佳庆 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
 
  各盟市、旗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
 
  2019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范围为全区12个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分别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呼伦贝尔市和锡林郭勒盟。
 
  四、工作内容
 
  以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重点,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总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和政策保障。成立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属地责任落实、条件保障等工作。
 
  (二)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针对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狠抓执法办案,推进社会共治。
 
  (三)加大监测、质检和追溯体系建设力度。完善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检打联动。
 
  (四)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标准集成转化示范,推进规模生产者按标生产。
 
  (五)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预案,加强全天候的舆情监测,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解读,积极、妥善处理本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旗县创建活动。对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及试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完善制度机制,打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样板区。
 
  (七)加强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旗县、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推进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八)加快标准化乡镇站建设步伐。依据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和工作规范推动乡镇站按标准建站,并规范化开展工作,提高基层监管站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九)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技术等培训,积极推广宣传本地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营造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舆论环境。
 
  (十)强化信息报送。做好专项整治、农资打假、监管机构建设情况、监管能力行动计划等常规信息的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计划阶段(2019年2月1日-3月15日)
 
  制定2019年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15日-12月1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依据绩效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和监管工作要点开展工作,自治区在日常工作中对绩效工作情况同步开展现场指导,保证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评估阶段(2019年11月1日-2020年2月1日)
 
  1.自评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1日)
 
  各盟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报送自评工作报告(需涵盖绩效工作组织情况、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等内容)。
 
  2.材料报送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5日)
 
  各盟市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扫描件按照指标任务逐项建立文件夹报送至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3.复核阶段(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1月31日)
 
  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各盟市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排序。
 
  4.总结阶段。2020年2月,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盟市提供的材料和自评报告形成年度绩效报告报厅党组审定。
 
  六、结果应用
 
  综合评价结果达到60分合格线以上的盟市,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优秀档次,优秀比例不超过1/3。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盟市予以通报表扬,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进行通报。
 
  七、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各盟市农牧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在延伸绩效管理实施工作期间,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的组成检查指导小组开展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开展整改。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是加强沟通联系。各地在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要及时向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汇报沟通,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指标任务。
 
  绩效管理工作联系人:刘佳庆,电话:0471-6652285,邮箱:liujiaqing7069@163.com。

   附件:(质发95号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19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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