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第89号令)、《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工商广字[2017]年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办理广告发布、变更、注销登记
1、新申请办理。对符合广告发布登记条件的申请人,依法办理准予登记。由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报《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公章);
②经办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属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⑤媒介批准文件复印件(即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⑥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已有正式文件的提供其原件复印件;无正式文件的,提交关于广告业务机构成立的情况说明,由申请单位盖章确认);
⑦广告业务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已有正式文件的提供其原件复印件;无正式文件的,提交关于广告业务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由申请单位盖章确认);
⑧广告从业人员证明文件原件;
⑨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原件(有审查员证书的提供其原件复印);
⑩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广告变更登记。原已办理登记的单位,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地址和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发生变化、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期,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填报《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公章);
②经办人单位受权委托书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变更法人资格的提交变更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属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变更媒介批准文件的提交变更后的媒介批准文件(即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复印件);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等。
3、广告注销登记。原已办理登记,现涉及注销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由申请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单位填报《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公章);
②经办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停止广告发布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公章)。
二、办理时间、地点、联系人
定于2019年5月5日开始办理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办理地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830办公室
联系人:关静,联系电话:85693109。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