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宣传的党章党规法律法规规章 |
责任处室(单位) |
党章党规党纪 |
厅直属机关党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厅农业执法稽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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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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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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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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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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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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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厅农村经营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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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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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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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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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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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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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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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厅科技教育处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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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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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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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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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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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植物保护总站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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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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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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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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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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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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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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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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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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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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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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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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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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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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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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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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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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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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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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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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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厅兽医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
兽药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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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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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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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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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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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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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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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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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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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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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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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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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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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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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厅畜牧业处、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
种畜禽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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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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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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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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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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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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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饲料兽药管理处、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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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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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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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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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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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氯胺和饲料中三聚氯胺限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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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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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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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省土壤肥料总站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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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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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南繁管理局 省种子总站 |
海南省农作物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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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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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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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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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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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省农机安全监督 管理所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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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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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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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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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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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省南繁管理局 |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机(局、委、办、中心、站)、农业综合执法大(支)队,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不断提升全民普法工作水平,根据《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普治〔2019〕2号)要求,现将《2019年海南省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海南省农业农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不断提升全民普法工作水平,根据《海南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琼普治〔2019〕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为目标,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主线,积极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精准化、举措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不断提升全民普法工作水平,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开展系列宣讲。同时,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成就。
(二)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继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继续开展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活动。全面实施司法部、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的“宪法进万家”活动,组织开展好2019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涉农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海南省农作物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海南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实施意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
(二)抓好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等主题日宣传活动,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等时间节点和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新法颁布的时机,分时段明确宣传重点,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与“法律六进”活动结合起来,以深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新海南”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为载体,开设农业法治大讲堂、以案释法、法律进民企活动,通过组织省律师服务团、普法讲师团深入民企和农民群众举办专题法治讲座、权益保护等知识培训。大力宣传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三年大会战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四)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继续推动各单位因地制宜建设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机关法治长廊(栏)。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海南百姓法治宝典》口袋书及配套APP、农业部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农业政务微博、农业公众微信、“12316”服务热线、手机屏幕、LED显示屏及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打造线上线下普法互动平台开展法治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各市县农业农村系统、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见附件),将普法内容、普法任务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切实做到谁执法谁普法。不承担具体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实行“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各项服务管理之中,形成齐抓共管的普法新格局。
(二)建立年度普法任务(计划)清单制度。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梳理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年度主要普法工作安排,制定年度普法任务(计划)清单,明确本年度拟开展的普法工作。
(三)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法治宣传,举办集中法治宣传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及时通过有关信息简报、图片和典型事例反映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绩和典型经验,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厅农业执法稽查处。联系电话:65329283,邮箱:hnnytzcfgc@163.com。
附件:农业农村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
附件
农业农村厅“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