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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公告〔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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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27 10:15:06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16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18〕42号
发布日期 2018-12-29 生效日期 2018-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公告如下:
 
    自2019年1月3日起,浙江省自愿开展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可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公告公示栏中(http://zjamr.zj.gov.cn/)下载相关材料,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质技监督量函〔2001〕106号)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自我评价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邮箱:jlcgy@zjbts.gov.cn,联系电话:0571-89761447、89761418)。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收到邮件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中公开“企业自我声明、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企业即可在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的产品目录中相应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努力构建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管理的社会共治机制,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持续提升计量管理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
 
    特此公告。
 
       办事指南.zip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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