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乳品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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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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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3-13 | 生效日期 | 2019-03-1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0-08-10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检验检疫,进出口 |
备注 | 废止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9号(关于修订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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