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方案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7〕37号)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方案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7〕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04 15:52:35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141
核心提示:经研究,决定在海盐县、德清县、绍兴市柯桥区等县(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试点。现将《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配套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浙农专发〔2017〕37号
发布日期 2017-04-26 生效日期 2017-04-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方案的通知.doc
海盐县、德清县、柯桥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的有关要求,探索创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财政补助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助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作用,促进畜禽养殖场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海盐县、德清县、绍兴市柯桥区等县(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试点。现将《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配套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其他未纳入试点的县(市、区)如有试点意向,可于2017年5月30日前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提出试点申请,经审核批准纳入下年度试点范围。试点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6日
   附件: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试点方案的通知.doc
 地区: 浙江 
 标签: 农业 动物疫病 免疫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54)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58)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