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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省内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 (陕动监发〔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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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8 09:01:54  来源:陕西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28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省内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提升陕西省检疫监督信息化建设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文号 陕动监发〔2017〕21号
发布日期 2017-06-16 生效日期 2017-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杨陵区动物防疫站及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我所《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陕动监发﹝2015﹞56号)和《关于开展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陕动监发〔2016〕8号)精神和安排部署,我省已于2016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A证),停止手写出证。目前,全省各地市电子出证条件日趋完善,部分地市已全面开展了省内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我所已于2017年1月份起停止对手写检疫证明的申购。为进一步加强省内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提升我省检疫监督信息化建设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全省试运行省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产品B证)电子出证,试运行期为两个月,试运行期间电子出证和手写出证并行。在试行期间对于省内手写检疫证明信息有疑议的,可与出证单位进行沟通核实。自2017年9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动物A证、产品A证、产品B证),停止手写出证。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调运动物产品附有手写检疫证明或在数据库中无法查询到信息的检疫证明,一律按照未附检疫证明进行处理、处罚。
 
  二、目前,西安、宝鸡、渭南、延安已全面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A证、B证),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来自上述四个地市的手写检疫合格证明,按未附检疫证明进行处理、处罚。除上述四个地市外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动物B证)工作,在各市统一安排部署下,可以将现有的手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用完后,统一实施电子出证。在全面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时,请将具体时间上报我所。
 
  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
 
  陕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关于开展省内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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