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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 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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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7 11:12:47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2201
核心提示:为保障山东省畜牧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处置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体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畜牧兽医局、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体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动卫发〔2017〕16号
发布日期 2017-11-28 生效日期 2017-11-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畜牧兽医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我省畜牧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处置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体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畜牧兽医局、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体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厂(场)、动物隔离场、农贸市场、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江河水库等水域周围等重点场所,联合广泛印发张贴。各级畜牧兽医、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加大对畜禽饲养、屠宰、分割、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监管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公告》内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和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体等违法行为的认知,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胴体的自觉性,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胴体违法犯罪行为。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印发《关于加强病死畜禽和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 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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