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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新牧发〔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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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0 11:09:56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009
核心提示:为确保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第五次会议要求,结合当前畜牧业生产实际,现就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文号 新牧发〔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07-11 生效日期 2018-07-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畜牧科学院、兽医局,厅属各事(企)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第五次会议要求,结合当前畜牧业生产实际,现就做好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意识和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18年7月5日,泰国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发生倾覆事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目前正值暑期,外出旅游人员较多,一些地方雨情汛情等情况突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醒旅行社和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检查监测和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同志、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就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出批示。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陈全国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陈全国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对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始终绷紧防范安全风险这根弦,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辽宁省本溪龙新矿业思山岭铁矿发生“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一高层建筑(光华大厦)发生火灾,中铁24局承建的京新高速公路1标段SK66公里项目部生活区发生4间彩钢房被大风吹倒事故。各地(州、市)畜牧兽医部门、厅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汲取区内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以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契机,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严格安全执法,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当前,随着暑期到来,疆内旅游人数激增,高温、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频发,极易引发各类事故,安全风险和事故防控压力增大。畜牧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警惕,密切关注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积极响应,努力减少各类灾害给畜牧行业带来的损失。
 
  各地(州、市)畜牧兽医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风险化解、事故预防各项措施,确保全区畜牧行业生产生活正常有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新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切实做到“三不出”。
 
  二、突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畜牧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畜产品加工、草原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夏季是畜牧行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时期,牧区牧道等重点路段和危险牧道桥梁、涵洞分布较广,户外工作车辆、牧草拉运机械明显增多。要加强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严防“三超一疲劳”现象,防止车辆机械受洪水、高温、雷电影响发生涉水、自燃、燃爆等事故。
 
  (二)加强重点场所安全防范。畜牧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所辖高层办公楼、屠宰场、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饲草料加工厂、活畜交易市场、油气罐区、燃气管道、储存库房、饲草料储备库、涉氨制冷、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摸排检查,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消防设备完好到位,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要加强对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各类兽药运输、贮存的安全管理,扎实落实防水、防潮、防火、防高温、防泄漏、防扩散、防中毒等各项安全监管措施。
 
  (四)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严防泄漏、爆炸、人员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临时用电、检维修等重点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禁未经审批盲目进行作业。
 
  (五)加强牧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患。及时提醒牧民规避强降水和融雪引发的洪水灾害,降低灾害对牧民生产造成的损失。加强草原防火监控预警,及时处置因高温天气引发的草原火情火灾。
 
  三、相关要求
 
  (一)全区畜牧系统要紧盯畜产品加工、高危行业人员管理、车辆机械管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配备、临时用电作业和危险化学用品的管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逐项检查排查,建立检查排查台账,限时整改,确保畜牧系统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请各地(州、市)畜牧兽医部门、厅属各单位于2018年7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畜牧厅办公室。
 
  (二)各地(州、市)畜牧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和报告等管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灾害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自救,切实减少灾害损失。
 
  (三)兽医部门要做好应对持续天气变化而引起突发疫情的监测预防工作,强化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加强检疫监督,严格活畜交易、调运等流通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省际及地州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作用,有效防范动物疫病输入风险,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畜牧厅近期将派工作组对各地(州、市)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抽查,抽查结果在全区畜牧行业进行通报。对执行自治区安委会通知精神不坚决、履行安全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联 系 人:冯永清
 
  联系电话:0991—8567058
 
  传真电话:0991—8568940
 
  邮箱地址:2095697451@qq.com
 
  自治区畜牧厅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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