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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关于成立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技术评审专家库和专家审核委员会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8〕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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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12 14:55: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221
核心提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决定成立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技术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调人员成立广西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技术评审以及获证企业符合性检查工作。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文号 桂农业发〔2018〕169号
发布日期 2018-08-21 生效日期 2018-08-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评审专家库名单
 
  2.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名单
各市农业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严把许可审核关,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技术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调人员成立广西饲料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负责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技术评审以及获证企业符合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工作纪律。专家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收受、索取财物,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维护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对违反行政许可现场审核有关规定的,取消专家(含委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专家聘任期限。专家(含委员)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聘连任。因工作变动及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及委员的,适时调整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广西饲料监测所,在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技术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1.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评审专家库名单
 
          2.广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专家审核委员会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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