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规模养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的通知 (黑动防指办〔2019〕2号)

关于印发《规模养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的通知 (黑动防指办〔2019〕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21 10:00:58  来源: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939
核心提示:规模养猪场是猪肉市场供给的主要来源,保护好规模养猪场的生产能力,对于稳定生猪产业发展、保障肉品市场有效供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为贯彻落实1月2日全省非洲猪瘟防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规模养猪场防控工作,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了《规模养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黑动防指办〔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1-12 生效日期 2019-01-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地)、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省农垦总局、龙江森林工业集团:
 
  规模养猪场是猪肉市场供给的主要来源,保护好规模养猪场的生产能力,对于稳定生猪产业发展、保障肉品市场有效供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为贯彻落实1月2日全省非洲猪瘟防控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规模养猪场防控工作,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了《规模养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措施》内容告知辖区内所有规模养猪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的养猪场),并按《措施》内容抓好规模养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指导监管工作。
 
 
  黑龙江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月12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07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39) 其他法规 (344)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