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是绿色食品认证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中心进一步加大了标准制修订力度,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已进一步完善,基本能够满足企业事请的要求。为切实维护绿色食品认证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中心决定停止企业在续展时继续使用经中心审核备案的企业标准,初次审请企业和续展企业要严格按照最新版《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选用产品执行标准,不在目录内的产品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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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中绿科〔2017〕9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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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7-08-03 | 生效日期 | 2017-08-0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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