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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等政府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局第2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3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等政府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方案》及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事项办理规范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全面开展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方案》及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制定事项办理规范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全面完成我局制定事项办理规范与信息化改造等工作。
二、机构保障
成立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卫东
副组长:黄晓文、王福义、梁洪、唐云华、陈福刚、张殿祥、刘忠兴
成 员:办公室、法制处、各业务处室、科技标准处、政务服务中心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办公室人员由法制处、各业务处室、科技标准处、人事处、政务服务中心专业人员组成。
三、时间安排
由市局办公室协调工作场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集中办公、集中梳理,全面负责以下工作。
(一)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以“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为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
1.明确改革方式。
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认真梳理我局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共计20项。除“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为可自主决定改革方式外,“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两项为实行告知承诺,其他项目均为优化准入服务。
(1)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由药品生产处、药械市场处负责对照《通知》中的“改革举措”,制作告知承诺书范本,并向申请人提供,一次性告知备案(或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予以备案(或发放许可证)。
10月30日前完成。
主责单位:药品生产处、药械市场处
(2)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由其他相关业务处室对照《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我局涉及事项中需优化准入服务的项目,依照《通知》及《通知》中的“改革举措”要求,以“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继续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食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或备案证明等材料;压缩法定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等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10月30日前完成。
主责单位:各业务处室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后的监管力度,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各相关业务处室应针对改革事项分类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11月30日前完成。
主责单位:各业务处室
(二)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规范、信息化改造工作。
1.由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与北京市政府服务中心接洽,确定我局审批事项“窗口”性质与类型,研究建立进驻单位及人员构成,明确工作要求和服务标准。
主责单位:政务服务中心、人事处
2.制定事项办理规范。
10月31日前,由各业务处室负责对照事项要件清单,逐个事项、逐个要件明确审查要点,并负责将审查要点填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
11月10日前,由各业务处室按照统一模板,全面完成本部门事项的《业务培训手册》编制工作。
主责单位:法制处、各业务处室、政务服务中心
3.开展信息化改造。
由科技标准处负责按照对接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信息化改造工作,完成我局业务审批系统与市统一审批管理平台对接。
主责单位:科技标准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我市“一窗通办”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规范、信息化改造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组的工作部署上来。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亲自部署、统一调度,确保各项指标任务及我局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规范、信息化改造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组长主抓全面工作,副组长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工作,市局办公室、法制处及相关业务处室、科技标准处、政务服务中心在市局领导小组领导下高效有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查推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责任,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履职,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我局涉及事项
附件
《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我局涉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