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10月31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8〕第48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18〕10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正值“三秋”农业生产收官阶段、渔业生产冬捕高峰期、冬季农机检修繁忙期、冬春农田水利兴修和日常管护期,再加上低温、雨雪和冰冻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往往导致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同时,自治区农牧部门正处在机构改革调整中,容易产生思想松懈、人心不稳、工作脱节等问题,导致农牧业安全生产管理出现“空窗”和“断档”。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特别是要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研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层层细化责任,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深刻汲取重大事故教训,针对秋冬季节、岁末年初农牧业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务实戒虚,带头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农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要求和指导农药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引导农药使用者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妥善保管农药,严防人畜中毒事故发生。
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安全宣传,积极推进送教下乡、送检下乡,加大安全检查督导工作力度,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氛围。
渔业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地组织开展以防寒潮大风为重点的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做到渔船进港停泊、渔具妥善保管、渔民安全有保障。作业渔区、作业班组要严格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探索建立渔业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健全渔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坚决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
农垦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垦区加强对旅游景区、文化娱乐场所、承包出租企业、商场、施工工地和其他人群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安全管理,全面清理单位内部和周边的可燃易燃物品。
消防安全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25号)部署要求,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农牧业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同时,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开展兽药、饲料、屠宰、大型沼气工程、实验室危化品等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切实抓紧抓细抓出成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全面做好部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以防火安全为重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行动,突出抓好本单位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暖、通信、交通等重要设备设施,以及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微生物菌毒种等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要加强对办公场所的管理,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特别是严禁超负荷用电、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要对消防等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充分做好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必要的演练。要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加强施工和经营出租场所管理,出租房屋用于餐饮娱乐经营或有施工现场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与房屋承租方和施工方的安全责任,督促房屋承租方和施工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举办文化娱乐、集会庆祝活动时,要制订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以安全用电、安全驾驶、安全出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危涉险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切实责任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值班报告制度和应急值守
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强化岗位责任,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一旦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调度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和群众举报的事故线索,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各盟市、旗县(市、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农牧业生产一线。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