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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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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06 09:34:3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784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食品部关于法国分葱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法国分葱输华。法国输华分葱应符合《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1号
发布日期 2018-11-02 生效日期 2018-11-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进出口
备注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食品部关于法国分葱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允许法国分葱输华。法国输华分葱应符合《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进口法国分葱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产品
 
    在法国种植和加工的用于食用的分葱(Allium cepa var. aggreatum)。
 
    二、生产包装企业要求
 
    法国输华分葱包装厂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经法兰西共和国农业食品部注册并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国输华分葱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由法兰西共和国农业食品部检验检疫合格。
 
    (二)法国输华分葱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三叶草斑潜蝇Liriomyza trifolii、海灰翅夜蛾Spodoptera littoralis、洋葱条黑粉菌Urocystis cepulae、番茄黑环病毒Tomato black ring virus、草莓滑刃线虫Aphelenchoides fragariae、腐烂茎线虫Ditylenchus destructor、鳞球茎茎线虫Ditylenchus dipsaci和逸去长针线虫Longidorus elongatus。
 
    (三)法国输华分葱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和植物残体等杂质。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法国输华分葱须随附法兰西共和国农业食品部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注明具体产地,并在附加声明栏中注明:“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分葱符合中法双方于2018年9月19日在巴黎签署的关于法国分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五、包装要求
 
    法国输华分葱必须用符合中国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以清晰的中文字样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葱的品名、包装厂、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
 
    六、食品安全要求
 
    法国输华分葱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七、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法国输华分葱生产企业名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主动公开)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检验检疫 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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