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则号列15179000)优惠税率。
二、进口商如申报进口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须提交出口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单证。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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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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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8-06-17 | 生效日期 | 2008-06-1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告公告 | 专业属性 | 产品及原料,进出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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