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征集2019年风险监测项目的通知 (粤质监风险函〔2018〕787号)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征集2019年风险监测项目的通知 (粤质监风险函〔2018〕78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9-28 11:41:27  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2007
核心提示: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充分发挥质检机构的积极性,现公开征集2019年风险监测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粤质监风险函〔2018〕787号
发布日期 2018-09-26 生效日期 2018-09-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充分发挥质检机构的积极性,现公开征集2019年风险监测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风险监测对象范围
 
    风险监测对象为我省一般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特种设备等(以下统称产品),优先考虑在我省范围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产品,如产业集中地或广泛使用的消费品。
 
    二、风险监测项目类型
 
    此次风险监测项目类型以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为主,食品相关产品可包括生产加工过程监测。
 
    三、风险监测项目设计原则和要求
 
    (一)风险监测项目涉及的产品和技术指标,原则上应与人身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其中危害特别重大、社会影响面广,可能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的优先。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能够推动标准制修订及完善检测方法的风险监测项目。
 
    (二)产品安全风险监测以安全风险评估为主,不进行符合性检测和判定。应先确定风险点,根据风险验证的需要确定需要测试的项目和测试方法,并灵活运用风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评估。监测项目原则上应以当前监管不能覆盖到的指标为主。
 
    (三)风险监测项目设计应以风险处置为导向,以现实的伤害案例或潜在伤害可能为支撑,确保风险监测项目成果能够确实用于指导开展相关风险处置。
 
    四、资质能力要求
 
    申请产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的单位,应在相关产品领域有一定的检测(含监督抽查)和研究基础,承担测试相关工作的机构应拥有相关的检测实验室并运作3年以上。风险验证试验采用非标方法的,试验方法的设计要科学、缜密,可重复性好,并至少邀请1家质检机构(实验室)开展比对试验,比对的样品绝对数量不低于3批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过程监测项目现场监测人员应取得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提出风险监测项目,填写《2019年省级风险监测项目申报登记表》(附件1)和《2019年广东省质监局风险监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提交省局风险监测中心。
 
    请各市质监部门将本通知传达至下属质检机构,并负责汇总下属质检机构的风险监测项目资料,按时报送。
 
    六、其他要求
 
    (一)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的范围、原则和要求参照《国家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附件3)。
 
    (二)原则上不限制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但各单位应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三)以往申报过但未立项的项目,可按上述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
 
    (四)原质检总局及省局曾立项的项目,如核心内容雷同,原则上不再立项,申报时应予以避免。
 
    (五)省局将推荐优秀项目申报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风险监测项目。
 
    七、联系方式
 
    省局风险管理处联系人及电话:柯灿龙,020-38835556
 
    省局锅炉处联系人及电话:杨赤民,020-38835650
 
    省局特设处联系人及电话:王益科,020-38835620
 
    省局食品相关处联系人及电话:张镤文,020-38835528
 
    省局风险监测中心联系电话:020-84245887、84245917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电子邮箱:gdqs2011@126.com
 
 
 
    广东省质监局
 
    2018年9月2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7)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