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2018年全市“瘦肉精”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风险监测任务,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18年沧州市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沧农牧传[2018]43号)要求,市局将开展2018年“瘦肉精”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8月7-9日,具体时间请各县(市、区)及时与市局检测小组带队人员联系。
二、 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品种:猪尿、牛尿、羊尿,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等。
(二)数量:养殖环节90批次,其中猪、羊、牛尿54批次,鸡蛋36批次;屠宰环节16批次,其中猪肉(肝)12批次、羊肉(肝)2批次,牛肉(肝)2批次;市场环节194批次,其中猪肉52批次、羊肉53批次、牛肉52批次、鸡肉37批次,合计300批次。(任务分配及分组情况见附件)
三、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详见2018年沧州市农产品及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沧农牧字[2018]43号)
四、抽检要求
(一)抽样环节:监督抽查为辖区内生猪、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市场风险监测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
(二)抽样要求:监督抽查每个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最多采集3个批次,屠宰企业要求样品来源于不同的养殖场,养殖、屠宰环节样品不足的可以互补;市场风险监测一个抽样点抽取一批次样品,抽检样品尽量来源于本地,并填写沧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非监督抽检抽样付款凭证,采样费用全部由市局承担。
(三)样品要求:监督抽查动物性产品每批样品采集三份,肉类样品取同一部位肌肉组织分成3份,每份不少于300g;鸡蛋样品取同一鸡舍或摊位鸡蛋10枚,打碎后混合均匀,分成3份, 每份不少于150g;畜类肝脏样品取同一动物同一叶肝脏, 分成3份, 每份不少于200g。尿液样品每批次不少于100mL,平均分成三份,所抽样品按规定封样,被抽样单位留存一份,其余二份带回市农检中心进行仪器检测。市场风险监测,猪、牛、羊肉样品采一份,不少于300g,鸡肉样品取整只。
五、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此次抽检工作,确定抽样负责人、两名执法人员,安排好被抽检地点、车辆以及行程路线,并配合市局抽样人员做好监测相关工作。抽样负责人名单(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于8月3日前报市局农安办。
联系人:高建勇 电 话:2176662
邮 箱:cznab@163.com
沧州市农牧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