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邮编100053)。
传真电话:010-68311979。
电子邮箱:tsszcec@cfda.gov.cn。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8年11月7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8-11-07 | 截止日期 | 2018-11-20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中国 | |
备注 |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