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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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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6-19 16:27:25  浏览次数:917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丰富我省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扩大我省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我省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产业发展,有效降低生产风险,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利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工作,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保监局制定关于印发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
发布文号 闽农综〔2018〕106号
发布日期 2018-06-12 生效日期 2018-06-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agri.gov.cn:81/xxgk/zfxxgkzl/zfxxgkml/qtygkdxx/201806/t20180615_1565340.htm

各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丰富我省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扩大我省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我省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产业发展,有效降低生产风险,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利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工作。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相关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可经营上述险种。对参加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市、县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0%,省级财政补贴20%,鼓励各市、县(区)因地制宜,根据当地产业优势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和承保保险公司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上报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各县(市、区)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投保类型和数量、保费规模等。省农业厅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省财政厅负责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到承保公司。
 
    现将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本方案试行3年(2018-2020),请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实施,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保监局
 
    2018年6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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