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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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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5-18 09:06:25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76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辽政办发〔2017〕127号)精神,科学系统推进沈阳市国民营养工作,切实提高沈阳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沈阳市实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对沈阳市国民营养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
发布单位
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沈政办发〔2018〕71号
发布日期 2018-05-14 生效日期 2018-05-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enyang.gov.cn/zwgk/system/2018/05/17/010215231.shtml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7-2030年)》(辽政办发〔2017〕127号)精神,科学系统推进我市国民营养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居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政府引导、科学发展、创新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完善营养健康制度、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建设营养健康环境、发展营养健康产业,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健康沈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营养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市、区(县)市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完善,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吃动平衡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降低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低于12%;孕妇贫血率低于15%;老年人群贫血率低于10%;贫困地区人群贫血率低于10%。
 
    ——孕妇叶酸缺乏率低于5%;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高于5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7%。
 
    ——农村中小学生生长迟缓率低于5%,城乡学生身高差别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不断提高。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15%。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配备临床营养师。
 
    到2030年,全市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进一步降低重点人群贫血率。5岁以下儿童和孕妇贫血率低于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5%;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10%。
 
    ——城乡学生身高差别进一步缩小;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进一步提高。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10%;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提高15%。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配备临床菅养师。
 
    二、实施策略
 
    (一)加强营养能力建设。制定完善我市营养健康相关政策。建立市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积极参与国家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和省部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开展健康管理师、营养师、营养讲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具备规模的集中供餐单位等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按照国家及省要求,开展人群营养状况、食物消费状况、食物成分监测工作;开展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开展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一受益评估;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制定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实施精准补碘。(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大力发展优质农产品产业,鼓励支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主体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满足国民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的初级农产品需求。(责任单位:市农经委)
 
    加强对食物营养健康产业的支持和指导。开发利用地方特色农产品资源,加大针对不同人群健康需求的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力度。强化集中供餐单位的营养管理,鼓励特殊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发展。积极参与国家食物营养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推广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实施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项目。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鼓励开展食品加工、储运、保鲜技术工艺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经委、环保局、卫生计生委、市委教科工委)
 
    (四)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加强传统食养指导,促进传统食养知识传播,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体育健身等有效融合。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按照国家及省安排,开展传统养生食材监测评价。(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
 
    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等相结合,推动产品、配方标准化,推进产业规模化,形成一批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较大的食养产品。建立养生食材主要产区的资源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
 
    (五)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利用。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营养健康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实现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多部门信息数据资源协同共享,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开发营养移动终端等健康产品。(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环保局、农经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体育局)
 
    (六)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开展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提升营养健康科普信息供给和传播能力。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结合传统食养理念,对居民进行膳食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创新科普信息表达形式,建立免费共享的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平台。以全民营养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5·15”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为契机,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积极发挥政务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为公众解疑释惑。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让更多专业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加入到健康营养宣教活动中,通过各种主流媒体宣传营养科普工作。设立营养科普屋,定期组织各类人群参观学习,多种形式传递健康营养知识,形成沈阳健康科普特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文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教育局、科协)
 
    三、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孕产妇营养门诊。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新生儿贫血及儿童营养缺乏。推动开展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和孕妇营养包干预项目。提高母乳喂养率及科学喂养水平,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营养不良等的防控策略。(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妇联)
 
    加大对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重点污染物监测,保障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推动对婴幼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推进营养校园建设,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指导学生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鼓励集约化配餐企业为中小学提供营养配餐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
 
    加强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贩卖的管理。开展对学生超重、肥胖情况的监测与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培养中小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儿童营养不良。(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计委)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推动中小学加强营养健康教育。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营养知识知晓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计生委)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落实老年人群营养筛查与评价制度,开展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推动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逐步覆盖全市80%以上老年人群。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建立老年人群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临床营养行动。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工作,规范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开展效果评价。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开展营养分级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试点带动,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立营养科并配备至少2名营养师;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至少要配备1名营养师,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五)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逐步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监测。加强贫困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防控,减少因食源性疾病导致的营养缺乏。重点加强腹泻监测及溯源调查。(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市农经委)
 
    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配餐,并改善学生在校就餐条件。持续开展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农经委)
 
    (六)吃动平衡行动。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指导日常饮食,控制食盐摄入量,减少隐性盐摄入,逐步量化用盐用油。推动全民运动健身,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加强居民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体育局)
 
    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及运动营养处方库,推动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降低运动损伤风险。推进体医融合,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卫生计生委)
 
    (七)合理膳食促进行动。试点开展合理膳食和健康生活方式社区环境建设,提高居民营养素养,改善营养健康状况。筛选典型人群,开展膳食与评估随访,指导居民膳食消费行为。开展合理膳食宣传活动,提高居民营养素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及政府绩效考评要求,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我市营养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认真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认知。
 地区: 沈阳市 
 标签: 国民营养 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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