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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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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10 16:09:28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242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构建齐抓共管、社会共享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格局,经商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同意,现就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18〕23号
发布日期 2018-04-08 生效日期 2018-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ny.gov.cn/zwgk/tfwj/zjc/201804/t20180410_1254373.html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参考宣传标语
    2.禁止、限制使用农药名录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构建齐抓共管、社会共享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格局,经商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同意,现就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宣传工作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知晓率和科学消费意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人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准确把握宣传工作重点内容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担当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自管、自控、自律水平,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完善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执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消费者农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普及,引导科学消费,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注重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要充分发挥村级监管员的作用,深入生产一线,通过发放明白纸、宣传册,开展农业标准规程、病虫害防治、农药规范使用、韭菜“双证制”管理、“三品一标”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宣传。在村内、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包括蔬菜、果园、茶园等)和农资经营店(点)制作宣传栏、禁限用农药警示牌,张贴生产和病虫害防控技术规程,悬挂横幅,张贴、粉刷宣传标语。
 
    要在城区利用永久性宣传牌、各类电子屏、宣传栏、咨询台等平台,增强宣传的广度、密度、深度。在超市、集市通过张贴海报、印发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广泛宣传质量安全知识,提升消费者安全意识和判断能力,引导科学消费。
 
    要坚持正面宣传,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经验、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同时,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依法依规发布检测和执法信息,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件,有效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宣传工作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制定计划,加大投入,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清晰。
 
    (二)突出工作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要突出常态化,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贯穿生产、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群众,贴近生产生活实际,保证宣传效果。要加大工作力度,做到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和超(集)市宣传全覆盖。
 
    (三)注重档案保存。要积极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成效和经验,保存好发布的宣传文章资料和宣传现场照片,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文娟      电话:0531-67866091
 
    邮箱:sdsnytzjc@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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