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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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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3-16 08:24:3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浏览次数:185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质量年”活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厅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区50个县(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3-13 生效日期 2018-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j-agri.gov.cn/tongzgg01/41220.j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质量年”活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厅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区50个县(市)生产和销售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开展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雪婷
 
    联系电话:0991-8551484(兼传真)
 
    邮箱:ncpjgc@163.com
 
    附件:2018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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