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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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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19 09:06:48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361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农办发〔2017〕90号
发布日期 2017-05-02 生效日期 2017-05-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xwzx/tzgg/201801/t20180118_3140813.html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
 
    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办公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黔委厅字〔2017〕10号),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等农业标准化生产、执法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管检测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联动
 
    根据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农发〔2015〕29号)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将“三品一标”证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合格标签作为产地准出于市场准入证明。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农产品。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意识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考核评议,组织好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为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行动提供保障。
 
    2017年5月2日
 地区: 贵州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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