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等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等文件要求,省局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3件,失效1件,确认继续有效52件(含拟修订),现予以公布。
附件
1.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含拟修订的)〕
1.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含拟修订的)〕
2.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