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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有效供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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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2-15 08:21:39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547
核心提示:当前,正值动物疫病高发季节。随着元旦、春节的相继到来,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保供给、保安全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动物产品市场有效供给,为“两节两会”的到来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2-14 生效日期 2017-1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xwzx/tzgg/201712/t20171214_3094261.html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当前,正值动物疫病高发季节。随着元旦、春节的相继到来,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保供给、保安全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动物产品市场有效供给,为“两节两会”的到来营造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近期,我省相继发生两起重大动物疫情,疫情原因多与免疫不到位和违规调运有关,暴露出部分地方在落实防控措施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且冬春季又是动物产品消费旺季,活畜禽调运更加频繁,畜禽屠宰数量逐渐增加,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安全生产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地要牢固树立“大防疫”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贯穿到畜禽养殖、运输、经营、屠宰、加工等各个环节,促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确保全省畜禽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两节两会”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领值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发生突发情况时,要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报告、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恶化。
 
    二、做好动物产品市场供给保障工作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人员进场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和指导,帮助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进行科学饲养和管理,增强动物产品市场供给能力。要密切关注生猪、牛羊、家禽等主要畜禽及其产品的价格变化,分析价格走势,同时加强监测和信息交流,合理引导生产和消费,维护市场稳定和养殖者切身利益。要加强对冬季雪灾、风灾和寒冻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制定和完善保供给应急预案,指导养殖场(户)加固饲养圈舍结构,完善防寒保暖措施,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三、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和屠宰监管措施
 
    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对新补栏和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的及时补免,同时重点围绕H7N9、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展开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出预警,强化跟踪问效,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要积极探索畜禽调运登记管理,掌握辖区畜禽贩运户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执行“六条禁令”,规范检疫出证行为。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围绕屠宰、运输等环节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以及违规调运和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等行为。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活禽交易市场执行“1110”制度。经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强制免疫的活禽,跨省调运前需凭实验室检测报告申报产地检疫。
 
    四、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坚持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并重,组织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和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规范,严防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市、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认证期满的,要按照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贵州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申请续展。考核认证工作要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特别是对考核关键项,要严格把关、不走过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五、加强兽药、饲料、生鲜乳等安全监管
 
    各地要加强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和饲料经营登记管理,强化对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兽药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预防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滥用抗菌药物等行为发生。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定期对养殖环节精、粗饲料成品、原料以及生产环节生鲜乳进行检测,同时对生鲜乳的运输、收购进行抽查,详细记录生鲜乳来源、运输、加工等相关数据,确保乳品质量可追溯,严控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兽药、饲料以及不按规定生产、运输、收购生鲜乳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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