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总结近年来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了本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若干意见,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7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网络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若干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总结近年来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就本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网络订餐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网络监管执法队伍,或者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网络订餐监管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提升网络餐饮服务监管能力。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高度重视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根据辖区网络餐饮服务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探索完善监管方式,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符合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特点的工作方式,建立和完善更为有效的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机制:一是违法行为发现机制。继续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及其入网餐饮单位监测,开发网络餐饮服务监测信息化系统,及时发现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二是违法信息通报机制。发现入网餐饮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涉嫌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应当通报负责第三方平台监管的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可经市食药监局指定管辖跨区查处第三方平台违法案件。线上线下联动机制。线下取缔查处入网无证餐饮单位后,应责令第三方平台及时下线网上店铺。四是信用等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第三方平台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五是违法信息公布机制。依法公布第三方平台和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单位备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六是根据行业变化调整监管要求机制。监管中发现网络餐饮服务出现新业态、新情况,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报告市食药监局。市食药监局研究认为需要调整监管要求的,应当针对新业态、新情况的特点做出调整。
三、强化企业监管指导,加强重点环节检查抽检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第三方平台和餐饮单位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管及指导,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加强以下环节的监督检查:一是平台和网站备案。第三方平台(包括本市平台与在本市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外埠平台)以及自建网站餐饮单位向市食药监局或区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情况。二是入网餐饮单位资质审查。第三方平台依法开展餐饮单位入网前资质审查和入网后动态管理(如许可证过期、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场所等)的情况。三是相关信息公示。第三方平台和餐饮单位按规定在网上公示许可证照、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的情况。四是平台自查报告。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开展检查和抽样检验,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布结果,严重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服务的情况。五是入网单位信用管理。第三方平台建立入网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公布其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情况。六是膳食配送管理。采取膳食防拆封、防污染、温度控制、配送箱包消毒、配送人员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等管理措施的情况。七是平台违法信息处理。仅提供信息的第三方平台对平台上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删除或者屏蔽违法信息的情况。同时,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的高风险食品、餐饮具以及配送箱包内表面的清洁状况开展监督抽检。
四、制定相关工作要求,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监管
市食药监局组织制定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工作:一是制(修)订监督检查标准规程。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规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规程(餐饮)》修订中纳入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内容。二是制订行政处罚裁量指南。制定网络餐饮服务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指南,确保网络餐饮服务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三是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按照《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第三方平台和配送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材料和考核题库等,实施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四是推广网络餐饮服务合同范本。在前期闵行区部分第三方平台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各第三方平台全面推广网络餐饮服务合同范本。
五、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加强平台和部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