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
陕西省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拓展我省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完善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
全省食品药品行业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食品企业中从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评审组织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范围内开展食品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不得扩大评审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拥护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3.申报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办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任初级职称满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2)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3)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以上,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需任中级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后取本科学历满1年,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2.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
3.取得后取大专学历,后取大专学历满3年,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理工学科中食品专业或食品相关类专业毕业学历;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申报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申报本年度12月31日。
(三)论文、成果要求
1.申报初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任现职或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提交任现职或工作以来所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章1篇。
(3)提供任现职或工作以来能反映专业技术业绩方面的材料。
2.申报中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项目获奖、获专利(个人证书)或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获县级以上表彰(包括劳动模范)。
(2)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5)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任现职以来所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
3.申报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省级及市级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b.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字数1500字以上(专利成果、技术规范限前2名作者可以替代论文一篇)。
c.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d.完成科研项目***(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②县级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著作1本以上,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b.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字数1000字以上(专利成果、技术规范限前2名作者可以替代论文一篇)。
c.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d.完成科研项目***(同上)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要求,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科目不少于56学时。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时限至申报本年度12月31日。
(五)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用人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条指事业单位聘用专业人员。
(六)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初级、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认定为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认定为助理级职称;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为中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评委会工作机构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三)评委会工作机构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审核申报人是否属于本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申报手续是否完备、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将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再次提交的评审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对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予以退回,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5.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本单位空岗情况及被推荐人的姓名、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公开监督情况等。
2.陕西省食品工程系列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见附件)
3.陕西省食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见附件)
4.陕西省食品工程专业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
5.陕西省食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见附件)
6.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7.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各种证书均上报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参评论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评审论文、专著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9.高级职称论文答辩采取现场讲解和powerpoint演示文稿(演示讲述时间不超5分钟)相结合的形式。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简介、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近五年以来)以及论文(著)、科研成果等。
10.评审材料目录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按照《评审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2.各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本《办法》对申报人员送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报送《食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
3.非国有单位的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各用人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评审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4日。
附件:1.陕西省食品工程系列_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xls
2.陕西省食品工程系列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xls
3.陕西省食品工程专业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4.评审材料目录.xls
5.陕西省食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docx
6.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7.评审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指标解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