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局(医)发[2017]42号)

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局(医)发[2017]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9 09:12:2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浏览次数:1268
核心提示: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医屠便函[2017]665号)要求,为确保全区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宁夏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发布文号 宁农局(医)发[2017]42号
发布日期 2017-09-15 生效日期 2017-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nxny.gov.cn/structure/xxgk/tzgg/nmtgg/nmtgg_zw_491545_1.htm
各市、县(市、区)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医屠便函[2017]665号)要求,为确保全区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宁夏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宁夏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集中整治事故苗头,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区所有畜禽屠宰企业不发生任何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健全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制度情况等。
 
  (二)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威胁屠宰企业职工生命安全的重点环节,组织召开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检查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检查、事故苗头整改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从2017年9月至10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9月中旬)各地要制定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对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内容指导辖区内屠宰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地要积极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联合做好辖区内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要“严”字当头,不讲情面,紧盯隐患整改不放松,务求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10月中下旬)各地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导检查。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持续提高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和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屠宰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对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不形成强大宣传声势。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请于10月13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刘长海
 
  联系电话:0951-5169592
 
  电子邮箱:nxnutzbL1@163.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