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7年稻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稻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5 14:15:22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343
核心提示:根据《贵州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黔农发〔2017〕19号)安排,为更好地开展稻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省农委制定了《2017年稻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9-12 生效日期 2017-09-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xwzx/tzgg/201709/t20170913_2838090.html
各市(州)农委,相关县农业(农牧)局:
 
  根据《贵州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黔农发〔2017〕19号)安排,为更好地开展稻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省农委制定了《2017年稻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2017年稻米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一、监测实施单位
 
  本次监测由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稻米检测分析汇总工作,形成稻米质量安全分析报告,相关县农业部门负责稻米抽样、送样和调查工作,市州农委负责督促。
 
  二、监测地点及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粮食监测结果,此次监测地点见附表1。
 
  三、稻米安全监测调研
 
  为客观分析监测结果,各相关县农业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并填写调查表(附表6)。调查表请填写详细、齐全,尽可能反映本县稻米生产布局和产业化发展概况;病虫害发生与防治、肥料和生长调节剂使用情况;农田污染及矿产开采等情况。
 
  四、样品抽取
 
  (一)抽样点布置
 
  按附表1中任务安排的监测地点及抽样数量进行布点抽样,每个抽样点协同抽取稻米与之对应的种植土壤一份。抽样点应在种植区域内均匀分布。
 
  (二)稻米
 
  稻米样品根据当地农作物成熟上市时间抽取,抽样方法依据NY/T 5344.2-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直接到农户或田间取样,每份样品不少于2公斤,均须有品种名称。
 
  (三)土壤
 
  抽取相对应种植稻米的土壤一份,采样量不少于2kg。本次土壤监测样品:采集表层混合样品,采表层0-20cm土样,根据种植面积、地势、土壤组成等分别采取单对角线法、双对角线法、棋盘式法、蛇形法抽样,抽样技术按照《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12)规定执行。
 
  四、包装和运输
 
  为防止运输破损,样品包装最好采用编织袋,也可用塑料袋包装再加套纸袋。抽样单放在纸袋内,纸袋上标注样品编号便于核对。
 
  五、检测项目和依据
 
  (一)稻米
 
  监测项目为:镉、汞。
 
  检测方法:镉 依据《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5009.268-2016);汞 依据《食品中汞的测定》(GB 5009.17-2014)。
 
  判定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二)土壤
 
  监测项目为:pH、铅、砷、汞、铬、镉。
 
  检测方法:铅、铬、镉的测定依据《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法》(HJ803-2016)。
 
  砷的测定依据《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GB/T 17134-1997)或《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GB/T 22105.3-2008)。
 
  汞的测定依据《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6-1997)或《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GB/T 22105-2008)。
 
  判定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8)。
 
  六、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一)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二)监测基本情况
 
  包括基地县、监测样品品种、样品数量、检测参数等。
 
  (三)当地产品生产、加工以及质量安全情况
 
  包括生产环境状况,生产技术应用和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病虫害和灾害性气候的发生情况,电镀、冶炼、采矿、造纸、化工等工矿企业的分布情况,质量安全总体情况。
 
  (四)监测结果分析
 
  1. 抽样点监测结果比较。
 
  2. 监测参数分析(检出率、超标率、最大值、平均值)。
 
  3. 利用调研资料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五)对策、措施和建议
 
  七、其他要求
 
  稻米和土壤均须晾干。稻米样品必须晾干脱谷;土壤必须在通风、无扬尘、常温下(避免阳光直射土样)自然风干。两者独立晾干后寄送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
 
  每份样品准确填写样品登记单及标签(附表2、3、4、5),准确记录产品品种、样品标签、抽样地点等关键信息。从田间抽取的样品,应记录生产田块的经纬度和海拔等信息;除田间直接抽取的样品外,需询问被抽样人准确的种植田块并抽取土壤样品。
 
  样品登记单和调查表纸质版随同样品一起寄送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完成抽样后请各相关农业部门将样品登记单(附表2、3)和调查表(附表6)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 芹
 
  联系电话:0851-86794921
 
  邮    箱:gzncpzj@163.com。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34号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
 地区: 贵州 
 标签: 工作要点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