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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食品标准2002,73号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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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21 09:08:00  来源:新西兰食品安全局  浏览次数:6025
核心提示:2017年7月3日,新西兰食品安全局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食品标准第73号修正案,此次修订主要将标准中第四条款修订如下: (1)根据《食品法》第397和第400节,标准中采纳了经修订的《食品标准法典》,其中包括《食品标准法典》第170号修正案,但不包括第169号修正案。(2)标准并不采纳食品标准法典中只适用于澳大利亚的部分。
发布单位
新西兰食品安全局
新西兰食品安全局
发布文号 Amendment No. 73
发布日期 2017-07-03 生效日期 2017-07-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02-26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2017年7月3日,新西兰食品安全局发布(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食品标准第73号修正案,此次修订主要将标准中第四条款修订如下: (1)根据《食品法》第397和第400节,标准中采纳了经修订的《食品标准法典》,其中包括《食品标准法典》第170号修正案,但不包括第169号修正案。(2)标准并不采纳食品标准法典中只适用于澳大利亚的部分。 其中,170号修正案主要修订如下Neri:(1)oryzin(蛋白酶)在食品中作为加工助剂(酶)的使用;(2)来自裂殖酵母属(Schizochytrium sp)的富含DHA的海藻油替代现行富含DHA的海藻油在婴儿配方乳品中的使用;(3)建立特定猪肉产品中阿维拉霉素(Avilamycin)的最大残留限量 (此申请仅适用于澳大利亚,不包括在No. 73修订案中);(4)在早餐谷物食品中增加植物甾醇浓度的申请;(5)准羽扇豆(Lupin)作为食品过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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