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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食药监保〔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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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6-06 08:54:22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87
核心提示:为保障化妆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保〔2017〕9号
发布日期 2017-06-02 生效日期 2017-06-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7/06/17301950.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化妆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和《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2017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我省化妆品监管工作将继续围绕“保障化妆品安全”这条主线,贯彻落实全国化妆品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风险管理理念,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开展突出问题大整治、风险隐患大排查、质量安全大抽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共治有效方式,努力使化妆品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行政许可
 
  (一)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规范》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等工作。同时,对于未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停产企业要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对未按规定停产的,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查处。
 
  (二)加强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检查评估。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回头看”行动,以生产许可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评估发证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和检查要点的要求进行审核。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排查生产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不断提升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核的质量和速度,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注册率达到100%,产品备案完成后3个月内现场检查率达到100%。
 
  (四)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按照行政受理、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三分离”的原则,对涉及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流程进行优化,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注重提升服务质量。
 
  二、明确监管责任,确定监管重点
 
  (五)开展监管情况调查。根据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和监管机构、人员到位情况,全面持续地开展各级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工作,包括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稽查执法、技术支撑等机构人员情况、专家队伍建设情况,生产经营许可情况,监管工作经费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开展企业主体普查。结合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情况,调查统计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产业特点,明确监管重点,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档案。
 
  (七)明确日常监管重点。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重点区域、企业、环节、品种。加强对化妆品批发企业、专卖店、网络电商、美容美发单位等重点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
 
  三、严惩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
 
  (八)组织开展化妆品综合整治。组织开展针对美容美发机构和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打击非法添加,支持鼓励各地开展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围区建设。组织开展儿童类化妆品专项治理,精心组织,制订方案,做到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违法问题处置到位。
 
  (九)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兼顾有因检查和随机抽查的需要,随机抽取生产企业和检查人员,以日常检查、监督抽验、举报投诉、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中暴露问题较多的企业和品种为重点,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强化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把生产经营许可与日常监管、检测抽检等工作有机结合,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该停产的必须停产、该召回的必须召回、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同时,围绕市场上的突出问题,主动出击,加大整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十)严格过程监管。以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控制、质量管理、索证索票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督促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采取摸底调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加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监管,秉承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风险管理理念,以化妆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问题的底线。
 
  (十一)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加快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化妆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大型企业问题报告制度。适时制定化妆品日常监管手册,细化检查要求,统一检查标准和程序,方便基层监管人员操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抽检监测
 
  (十二)组织做好化妆品国抽省抽工作。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在总局化妆品监督抽检方案的基础上,合理制订省抽工作方案,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组织培训。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国抽和省抽各项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提高问题产品发现率和上报率。扩大抽检样品的覆盖面,探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健全核查处置通报、督查督办制度,提高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和效率。
 
  (十三)做好辖区内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统筹考虑国家、省、市、县级监督抽检工作,科学合理分工,扩大抽检覆盖面。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检工作,定期发布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并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发布到省局网站。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控制产品风险。
 
  (十四)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规范和程序,增加不良反应报告的数量,尤其要提高报告的质量,确保完成国家总局下达的不良反应监测任务。进一步完善严重不良反应直报机制,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指向性,充分发挥不良反应报告对化妆品安全的预警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化妆品监管。
 
  五、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监管能力
 
  (十五)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建设,提升检验质量和服务水平。指导各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化妆品检测能力认证扩项工作,使检验条件满足日常监管和企业发展需要。
 
  (十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监管队伍建设,保留相对独立和稳定的化妆品监管队伍,探索建立专业化的现场检查员队伍和监管专家队伍。积极发挥化妆品检查员在许可核查和飞行检查工作中的作用,通过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实务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提升监管人员素质。认真组织安排好各类培训活动,明确培训的重点和要求,确保培训效果。
 
  (十七)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大兴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全面梳理各岗位的廉政风险,强化重点管理岗位和审评审批、监管执法等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监督和制约,加快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长效机制。着力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道德防线,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形象,建立健全与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对话平台和信息反馈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要求和岗位责任,依法对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形成监管合力,探索社会共治
 
  (十八)强化信息共享。大力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地区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确保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
 
  (十九)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发布安全热点问题,深入普及安全消费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多位一体的工作格局。支持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十)推动社会共治。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大学、新闻媒体以及消费者参与化妆品监管工作,发挥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的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和指导,强化企业教育和行业自律。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强化科普宣传。加大监管信息公开的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的曝光,发挥对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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