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6﹞1428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6﹞14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31 11:15:40  来源: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218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进境食品授权审批工作,经调研并征求各直属局意见,总局食品局组织修订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审批管理规定》、附件2《检疫审批指南》、附件3《授权直属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及附件4《未授权直属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的内容。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函﹝2016﹞1428号
发布日期 2016-11-14 生效日期 2016-11-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http://www.ziq.gov.cn/portal/chnl709984/728551.htm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进境食品授权审批工作,经调研并征求各直属局意见,总局食品局组织修订了《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1《审批管理规定》、附件2《检疫审批指南》、附件3《授权直属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及附件4《未授权直属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的内容。详情请见附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95)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